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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tinuous casting engineering
GB 5058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05-31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9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连铸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连铸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80-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27、4.1.6、4. 4. 8、7.1. 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相关的产业政策,通过有针对性的钢铁企业调查和资料收集,总结近年来钢铁行业设计单位、生产单位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企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最新的设计成果,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连铸车间工艺设计、连铸机工艺参数及机型选择、连铸机设备、电气及自动化、水处理设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顾家声 陈卫强 林 刚 高毅夫 张 莉 赵家逊 张力才 朴世云 任晓茹 刘 燕 祁亚东 刘 惠 吴 为 陈林权 谢义武 沈同庆 赵喜悦 李万国 王 雷 孟广兵
主要审查人:蔡开科 郭启蛟 李百炼 魏祖康 杨拉道 殷 皓 张如斌 朱苗勇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编制原则: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深入了解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生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体现高效、低耗、节能、环保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
本规范编制工作从2006年5月启动,历经三年多时间完成。期间主要完成工作包括筹建编制组、编制工作大钢、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编制组筹建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下完成,考虑到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连铸设计规范,为使规范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编制组由6家钢铁设计研究单位和2家钢铁企业组成。在设计单位选择上,我们重点考虑所选单位有代表性,即综合设计单位和行业设计单位。在钢铁企业选择上,我们重点选择企业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代表性钢铁企业。
征求意见稿编制是在原《连铸工程设计规定》YB 9059-95的基础上,各起草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分别完成了本规范分工部分的初稿。主编单位将各起草单位提供的初稿汇总一起,形成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并将电子版发往各参编单位互审。各参编单位安排本单位资深专家认真把关,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主编单位汇总各参编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通过编制组召开的两次编制会议,对该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修改补充,同时又再一次广泛征求意见,主编单位整理汇总各编写单位的修改稿,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在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同时用信函方式邀请参编单位以外的设计单位、钢铁协会、企业有关专家对条文进行审查。编制组对征求意见阶段返回的45条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论证、达成共识,对规范中相关条文进行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送审稿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召开审查会,邀请参编单位以外的钢铁企业、钢铁设计院、大学等单位的8名专家进行评审,编制组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论证、确认,完善规范条文,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是我国第一部连铸工程设计规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连铸工程设计的主要经验。本规范的出台,将填补我国连铸工程设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同时推动和促进我国连铸事业的发展;将促进连铸工程设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连铸工程设计效率、质量和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鉴于本规范是初次编制,内容是否齐全、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先进性、约束性等都需要在执行中证实和完善。因此,及时跟踪了解规范使用情况,为完善、修订规范,搜集第一手资料是今后的主要工作。
为了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编写了《连铸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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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连铸车间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炼钢炉与连铸机的配合
- 4.3 车间生产能力
- 4.4 连铸车间工艺布置及厂房建筑
- 5 连铸机工艺参数及机型选择
- 5.1 铸坯断面选择
- 5.2 连铸机弧形半径
- 5.3 连铸机拉坯速度
- 5.4 连铸机冶金长度
- 5.5 连铸机流数的确定
- 5.6 连铸机机型选择
- 6 连铸机设备
- 6.1 一般规定
- 6.2 钢包运载浇注设备
- 6.3 中间罐车
- 6.4 中间罐
- 6.5 结晶器
- 6.6 结晶器振动装置
- 6.7 二次冷却及铸坯导向装置
- 6.8 拉矫机或扇形段驱动装置
- 6.9 铸坯切割机械
- 6.10 辊道
- 6.11 引锭杆和引锭杆存放装置
- 6.12 铸坯冷却输出装置
- 6.13 液压、气动及润滑系统
- 7 电气及自动化
- 7.1 供配电
- 7.2 传动
- 7.3 自动化仪表
- 7.4 电信
- 7.5 自动化
- 7.6 电气
- 8 水处理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连铸机用水水质及用水条件
- 8.3 供水系统
- 8.4 水处理主要设施
- 8.5 安全供水
- 8.6 水质稳定
- 8.7 补充水
- 8.8 水质分析及监测
- 8.9 水处理设施的布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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