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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铝熔体处理


4.3.1  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熔体处理应有晶粒细化、除气和除渣等。

    2  半连续铸造或铸轧、连铸连轧生产时,应采用炉外在线连续熔体净化处理以及炉内处理。生产铸件时宜采用炉内或炉外(中间包)批次处理措施。

    3  生产热处理可强化合金铸锭和特殊用途非热处理强化合金铸锭,可用含有氯气的混合气体精炼。

4.3.2  处理后的铝熔体应能满足铸锭和铝加工材生产的质量要求,用于生产扁锭、铸轧卷的铝熔体氢气含量宜控制在0.15mL/100g-A1及以下,用于生产圆锭和铸件的铝熔体氢气含量宜控制在0.20mL/100g-A1及以下。
 

条文说明

 

4.3.1  铝熔体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炉内进行非连续处理,另一种是在铝液流槽上进行连续处理,即在线处理。炉内非连续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不需要专用处理设备,但处理效果稍差。采用炉外在线处理技术,既可减少或避免熔体的二次污染、提高产品质量,又可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为了改善铝材的质量,生产高质量铝加工材,宜采用炉内与炉外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热处理可强化合金铸锭和特殊用途非热处理强化合金铸锭的组织、性能要求较高,采用含有氯气的混合气体精炼才能满足铝熔体的质量要求。

4.3.2  铸锭和铝加工材的质量要求不同,其氢气含量的要求也不同。一般要求的扁锭,氢含量宜控制在0.15mL/100g-A1以下,特殊要求的航空材料、双零箔等制品,氢含量应控制在0.10mL/100g-A1以下。圆锭和铸件的要求稍低,熔体氢气含量宜控制在0.20mL/100g-A1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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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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