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4 结构
7.4.1 除临时性建筑外,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应为50年。
7.4.2 建(构)筑物结构设计的安全等级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建(构)筑物结构设计的安全等级
7.4.3 结构设计应在承载力、稳定、变形和耐久性等方面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同时应结合施工条件。对于混凝土结构,还应验算结构的抗裂度或裂缝宽度。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必要时应作动力计算。
7.4.4 建(构)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对于不良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有关规定。
7.4.5 建筑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应根据地面大面积堆料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7.4.6 与厂房毗邻的生活办公等用房,应与厂房断开。
7.4.7 建(构)筑物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屋面布置工艺设备时,应根据活荷载大小及支承方式具体确定。
7.4.8 各车间的楼面活荷载应按正常生产操作状态、安装检修状态和充水试验状态等不同工况分别确定。
7.4.9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厂区内民用建筑活荷载折减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不宜折减。
2 设计墙、柱、基础时,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可采用下列折减系数:
1)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小于或等于4kN/㎡时,不折减;
2)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大于4kN/㎡且小于或等于10kN/㎡时,折减系数取0.8,但折减后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kN/㎡;
3)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大于10kN/㎡时,折减系数取0.6,但折减后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8kN/㎡;
4)楼面生产操作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按表7.4.9选用;
5)本款第2项和第3项折减系数可与本款第4项折减系数连乘。
表7.4.9 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3 设计楼面梁时,安装、检修活荷载不宜折减。
4 设计墙、柱、基础时,安装、检修活荷载可采用下列折减系数:
1)楼面安装、检修活荷载小于或等于10kN/㎡时,取0.7;
2)楼面安装、检修活荷载大于10kN/㎡时,取0.5,折减后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7kN/㎡。
7.4.10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7.4.11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由工艺及相关专业提出的生产操作活荷载,其组合值应取1.0。由工艺及相关专业提出的楼面安装、检修活荷载,其组合值应取0.5。
7.4.1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
7.4.13 动力设备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
7.4.14 大型设备、容器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并应与厂房分离。
7.4.15 设置于楼面或屋面上的离心机、破碎机、振动筛、造粒机、挤压机、反应器、蒸发器、大型通风机等动力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或进行动力计算。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支撑动力设备的结构可不做动力计算,可只采取构造措施或采用“替代静力计算”:
1 机器的电动机功率小于100kW;
2 机器的电动机功率不大于500kW且扰力频率远离结构自振频率。
7.4.16 各类动力设备的动力系数应由制造厂或相关专业提供。
7.4.17 原料储罐及成品储罐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 3068和《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H/T 3083的有关规定。
7.4.18 塔类设备基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 3030的有关规定。
7.4.19 管架、管墩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SH/T 3055及《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HG/T 20670的有关规定。
7.4.20 散装型式的原料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的有关规定。
7.4.8 当缺乏资料时,各车间楼面正常使用状态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参考表1。
表1 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7.4.15 “替代静力计算”方法为:将动力设备的自重与物料重之和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验算;对于静止设备上附有小型动设备传动装置时,只把小型动设备或传动装置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
当设备的扰力频率与结构自振频率错开不少于±25%时,可认为设备的动力作用不会引起结构共振。
7.4.16 各类动力设备的动力系数当缺乏制造厂或相关专业资料时,动力系数可参考表2。
表2 主要设备动力系数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建(构)筑物布置
- 5 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2 燃料乙醇工艺
- 5.3 生物柴油工艺
- 5.4 专业设备
- 5.5 设备布置
- 6 车间管道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道材料
- 6.3 管道布置
- 6.4 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 6.5 管道补偿
- 6.6 管道支吊架
- 7 建筑与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火与安全疏散及其他
- 7.3 罐区
- 7.4 结构
- 7.5 防爆
- 8 热能与动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热负荷
- 8.3 燃料供应
- 8.4 热力系统及主要设备选择
- 8.5 化学水处理
- 8.6 烟气净化处理
- 8.7 其他配套设施
- 8.8 空压站
- 9 供电
- 9.1 自备热电站
- 9.2 电源及变电所
- 9.3 车间配电
- 9.4 照明设计
- 9.5 防雷及接地
- 9.6 计量与厂区外线
- 10 过程检测与控制仪表
- 10.1 自动化水平及控制系统
- 10.2 控制室
- 10.3 测量与仪表
- 10.4 仪表电源
- 10.5 仪表气源
- 10.6 管线及其布置
- 10.7 接地
- 11 给水排水
- 11.1 给水系统
- 11.2 排水
- 11.3 循环冷却水
-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供暖
- 12.2 通风除尘
- 12.3 空气调节、防排烟
- 12.4 制冷
- 13 消防
- 13.1 消防给水
- 13.2 火灾报警系统
- 14 质量检测与控制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化验室的布置
- 14.3 设计要求
- 15 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 15.1 污染防治
- 15.2 综合利用
- 15.3 环境监测
- 附录A 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 A.1 建筑系数
- A.2 厂区利用系数
- A.3 工厂容积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