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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污水处理


11.2.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并应结合矿井生产特点、地域环境条件确定,工艺多方案比选时应增设能耗指标。

11.2.2  调节池容积、综合变化系数k值,可根据污水日处理能力按表11.2.2选取。

表11.2.2  调节池容积、综合变化系数k

11.2.3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布置紧凑,并应结合地形地势确定水力流程。

11.2.4  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应以高效且能力匹配为原则。

11.2.5  污水应经处理达到分质用水标准后回用。

条文说明

11.2.1  矿井生活污水特点是洗浴污水比重大,污染物浓度低。工艺选择应结合煤矿生产特点,降低单位水处理能耗。

11.2.5  污水经处理后应充分回用于选煤厂、坑口电厂、灌浆站、厂区绿化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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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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