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1 矿井水处理
11.1.1 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应根据矿井涌水量、井下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及调节池的容积综合确定;应根据矿井生产工序用水水质情况分质处理,并确定分级处理的规模。
11.1.2 矿井水厂调节池容积应根据井下涌水量、井下排水泵的能力及作业时间、处理站的规模确定,不宜小于6h正常涌水量。
11.1.3 矿井水处理主要设施宜设置在井下。
11.1.4 矿井水处理应选用低能耗、技术工艺先进及高效节能设备。
11.1.5 井下水仓应设处置污泥的设备。
11.1.2 目前有许多矿井采取避峰排水,白天累计排水时间短,充分利用夜间将井下水仓储存的矿井水排至地面。设计时应根据井下涌水量对井下水仓容积、地面调节池容积、井下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及作业时间、处理站的规模进行综合论证。
11.1.3 矿井水井下处理并直接回用可减少矿井排水量,节能效果显著;井下水处理可利用重力流实现工艺环节的连接;对于严寒地区,可节省地面围护结构投资,减少地面供暖负荷;处理后的清水可提高井下排水泵的效率与寿命。井下水处理宜在新井设计时统筹考虑,已建矿井由于受巷道高度限制,实施存在一定困难,应结合实际条件充分论证。
11.1.5 本条是为提高矿井水处理效率而制订的。我国大多数矿井定期清除井下水仓煤泥,清泥周期长,煤泥淤积,井下排水泵开启时将大量煤泥带至后续矿井水处理系统,造成水处理难度大,加药量大,处理能耗及成本高。少数矿井改为在井下增设压泥设施,采取日常清理,水处理综合能耗及成本明显降低。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开拓开采节能
- 3.1 资源利用
- 3.2 井田开拓与开采
- 4 矿井井下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节能
- 4.1 井下运输
- 4.2 提升
- 4.3 通风
- 4.4 排水
- 4.5 压缩空气
- 5 安全设施节能
- 5.1 瓦斯抽采
- 5.2 防灭火
- 5.3 人工制冷
- 6 电气节能
- 6.1 供电系统
- 6.2 配电系统
- 6.3 电气设备
- 6.4 线缆
- 6.5 电能质量
- 6.6 照明
- 7 地面生产系统节能
- 7.1 系统布置
- 7.2 设备选型
- 7.3 煤炭储存与装车
- 7.4 辅助设施
- 8 总图及地面运输节能
- 8.1 总平面布置
- 8.2 地面运输
- 9 建筑节能
- 10 给水排水及暖通节能
- 10.1 给水排水
- 1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 环境设施节能
- 11.1 矿井水处理
- 11.2 污水处理
- 11.3 其他
- 12 其他能源利用
- 13 能源计量及能耗指标
- 13.1 能源计量
- 13.2 能耗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