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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墙体


6.4.1  采用金属压型墙板的厂房墙体应根据大气环境、室内腐蚀环境程度等因素确定涂层材料类型及厚度,墙体绝热材料的种类、厚度、导热系数、吸水率、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6.4.2  厂房建筑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或石材幕墙。

6.4.3  大型设备尺寸超出最大可利用外门时,外墙宜设设备安装洞口,内部结构构件及机电设备、管线不应阻碍其通过。

6.4.4  工程所在地区年降雨量、基本风压较大的建筑物砌体及混凝土外墙,整体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的有关规定。金属外墙板连接构造应根据设计要求保证水密性、气密性。

条文说明

6.4.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压型金属板系统设计应进行详图设计,由专业有资质的公司完成。

6.4.2  航空工业高大、多跨厂房较多(如机库、装配厂房等),立面设计、自然采光、装修标准的要求较高,不宜禁止玻璃、金属幕墙的应用,但应控制石材幕墙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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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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