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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包装与堆放


7.7.1  加气混凝土制品应采用托板绑扎、包装。

7.7.2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面积(m2);

          P——生产线日产量(m3);

          T——产品的储存期(d,T≥5d,寒冷地区T≥15d,严寒地区T≥30d);

          k——成品库(或成品堆场)的通道系数,为1.25~1.5;

          A——成品的码垛密度(m3/m2),人工码垛密度为2.0m3/m2,机械码垛密度为4.0m3/m2

7.7.3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应配置转运设备。

条文说明

7.7.2  加气混凝土产品应存放5d以上方可出厂,因此储存期不应低于5d,寒冷地区及严寒地区考虑冬季市场滞销、春季市场激增的特点,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储存,具体的储存期可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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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GB509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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