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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职业安全


8.1.1  刨花板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

8.1.2  改建或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全面分析原有企业的安全状况,并应改善原有不合理布局;扩建不得占用劳动保护设施。

8.1.3  对易燃、高温、高压、易触电、易挤伤等场所,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8.1.4  地坑、地沟、楼面洞口、平台、走廊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盖板,盖板顶面标高应与车间地坪标高一致。

8.1.5  生产工艺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制定应避免工人与危害因素的直接接触。

  2  刨花干燥后应设置防火螺旋或隔离仓与后工段隔离。

  3  气力输送系统设备及管道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应便于操作与维修。

8.1.6  机械设备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应避免工人与危害因素的直接接触。

  2  各种机械传动及高速旋转设备、零部件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  各种分离器出料口不应出现正压。

  4  高压容器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及压力表。

8.1.7  电气安全与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堆场照明应采用封闭式安全灯,灯具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大于2m,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

  2  生产车间应设有事故照明、疏散照明、等电位联结等装置。电气系统设计应采取过压保护、过流保护、接零保护和防静电等措施。

  3  刨花板生产车间厂房防雷应属于第三类工业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4  高出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设施,并可利用其钢架作为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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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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