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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钼粉制备


8.2.1  钼粉制备宜采用两次还原工艺。

8.2.2  一次还原炉宜采用回转管炉、单管炉或多管炉,二次还原炉宜采用回转管炉或多管炉。

8.2.3  还原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还原炉能力及数量应根据钼粉品种、年生产能力、作业制度等确定;

    2  还原炉单炉钼粉生产能力宜大于400t/a;

    3  还原炉各温度区间温度应可调节;

    4  原料称重、装舟、进料、温控、流量、出料宜采用自动控制;

    5  还原炉尾气不应明火燃烧。

8.2.4  还原炉应采用微正压设计。

8.2.5  还原炉热源应选用清洁能源。

8.2.6  还原炉应设置氢气回收系统,系统运行压力不应高于30kPa。

8.2.7  钼粉一次还原设备、二次还原设备机械传动部位应设计封闭围栏,非正常打开时应自动停车并宜报警。

8.2.8  钼粉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筛分、混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筛分、混料作业区域宜与钼粉生产区域分隔设置;

    2  宜采取自动化装置;

    3  应密闭收尘;

    4  混料设备材质宜为不锈钢材质。

8.2.9  钼粉生产过程产出的废料应回收。

8.2.10  钼粉仓库地面应防火、防静电,可按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

8.2.11  钼粉车间宜设置温度、湿度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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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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