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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电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7.9.1 电缆线路传输设计应确定传输设备的形式和种类,除应在电缆线路上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外,电话传输质量标准及信号电阻限值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动交换电话(数字)网技术体制》YDN 088的有关规定。
7.9.2 交换局至用户之间的用户电缆电路传输损耗不应大于7.0dB。
7.9.3 用户电缆线路的传输损耗大于7.0dB时,应采取其他技术措施予解决。
7.9.4 对于少数边远地区的用户电缆线路,当采用其他技术措施将引起投资过大时,其传输损耗可允许超出限值,但其超过值不得大于2.0dB,且在一个用户电缆线路网中,此类用户数不得超过用户总数的10%。
7.9.5 用户电缆线路环路电阻不宜大于1800Ω,确实无法满足时,不应大于3000Ω,馈电电流不应小于18mA。
7.9.6 由于热杂音和线对间串音在用户线上引起的杂音,其话机端测量值不应超过100pw。
7.9.7 同一配线点的两对用户线之间,用户电缆线路对于800Hz的串音衰减不应小于70dB。
7.9.8 用户电缆的线径应同时满足传输损耗分配和交换设备的用户环路电阻限值两个要素。用户电缆的线径品种应简化和统一,基本线径应为0.4mm。无法满足传输要求时,可使用0.6mm线径。
1 对于超过传输标准的用户,可采用光缆传输技术。
2 不同距离下使用0.4mm线径电缆以及0.4mm和0.6mm线径的电缆组合可按表7.9.8的规定使用。
表7.9.8 0.4mm、0.6mm线径电缆组合
7.9.1 用户电缆线路传输设计,要考虑两个基本问题:
(1)用户电缆环路电阻不得超过交换机信号系统所要求的限值。这个数值决定于设计采用的交换机程式。
(2)用户电缆线路传输损耗不得超过某个确定的数值。它取决于用户电路的参考当量限值。用户电话包括话机、用户线路及交换机的馈电桥路。
7.9.5 用户电缆线路由发送端和接收端两部分组成,分别指从用户话机的送话器经用户线至所连交换局(端局)的交换点(包括馈电桥)和从受话用户所在交换局的交换点(包括馈电桥)经用户线至用户话机的受话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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