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防灭火


5.2.1  注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氮站应做集中与分区、地面与井下布置方案比较。

    2  制氮站位置选择应减少管路长度。

    3  矿井注氮量前、后期变化幅度较大时,系统应分期建设。

    4  应选择效率较高的注氮设备。

    5  管路布置宜平直顺畅。

5.2.2  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障灌浆效果的前提下,应减少灌浆材料用量,灌浆材料应就近取材。

    2  制浆站应靠近布置主管路的井筒或管道井,泥浆宜重力输送至灌浆点。

    3  管路直径、壁厚应根据浆液配比情况、临界流速、最大压力和服务年限等参数计算确定。

    4  应选择效率高的灌浆设备。

    5  管路布置宜顺直。

条文说明

5.2.1  注氮说明如下:

    目前我国井下制氮机组已运用较多,井下机组投资较高,但节省了地面场地、井筒管路。地面与井下方案应综合比较矿、土、安三类工程总投资,确定制氮站位置。

5.2.2  灌浆说明如下:

    1  灌浆材料应就地优先选择非黄土材料,在性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选择耗用量较少的材料。

    3  管路直径应使设计流速略大于浆液临界流速;壁厚应按服务年内的磨损量并满足管内压力要求。开采深度大的矿井,井底应设减压装置,降低后续管路的壁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