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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冰雪景观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记录。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1.2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论证。
7.1.3 冰雪景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1.4 冰雪景观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采用。
7.1.5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7.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对冰雪景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是冰雪景区单位(子单位)工程可根据各不同功能分区的独立施工条件和独立观赏功能划分,其中具有独立观赏功能或独立景点单体工程可作为其子单位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资料和验收。
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冰雪景观建筑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冰砌体景观建筑主体结构、雪体景观建筑主体结构及配电照明;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可分为冰砌体、钢结构、碎冰填充、模板、雪坯等子分部工程。在配电照明分部工程中可分为电缆敷设、内置灯具、外置灯具、配电接线、安全防护、配电箱(盘)安装等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需要按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冰砌体工程、雪体工程和冰砌体、雪体内钢(木)结构工程可按高度每3m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划分。
冰雪活动类设计、无障碍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景区服务管理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商服、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环卫设施、标识)等,应按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要求的验收标准进行,其中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
凡属地基与基础工程,冰砌体、雪体内钢(木)结构工程,冰砌体内置器材、电缆施工等隐蔽性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参加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二是冰雪景观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上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冰雪景观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用电保护、照明运行调试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要求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冰雪景观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相关质量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经营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规定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参加,是为了便于冰雪景观建筑在使用前修复有关缺陷及使用过程中维护管理。
三是冰雪景观建筑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整外,还须进行以下检查:
1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2 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冰雪景观建筑工程和设备、灯具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3 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四是通常工程的不合格现象一般都在检验批验收中发现并予以解决,体现边施工、边检验、边整改的原则。由于冰雪景观建筑施工时间极短的现实情况,所有质量隐患尽早在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消除。
当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在检验批验收时,当结构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或尺寸偏差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应予以拆除,重新进行建设;一般缺陷通过整修或更换设备予以解决,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进行验收,但只有在验收认定合格后的检验批才能进行下一个检验批的施工,不允许因施工期短而忽视质量安全;
2 对经检验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需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后认定,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 存在严重缺陷,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的,造成改变结构外形尺寸,但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可以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1.2 对于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条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应坚决予以拆除,不可让“带病”的工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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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冰雪材料计算指标
- 3.1 冰材料
- 3.2 雪材料
- 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景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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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冰砌体结构设计
- 4.5 雪体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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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智能化设计
- 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测量
- 5.3 采冰与制雪
- 5.4 冰景观建筑基础施工
- 5.5 冰砌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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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水浇冰景施工
- 5.8 冰雕制作
- 5.9 冰灯制作
- 5.10 雪景观建筑施工
- 5.11 雪雕制作
- 6 配电、照明施工
- 6.1 电力电缆施工
- 6.2 照明施工
- 7 工程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冰砌体主控项目工程质量验收
- 7.3 冰砌体一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
- 7.4 雪体工程主控项目质量验收
- 7.5 雪体工程一般项目质量验收
- 7.6 配电照明工程质量验收
- 8 维护管理
- 8.1 监测
- 8.2 维护
- 8.3 拆除
- 附录A 冰砌体承载力影响系数
- 附录B 雪体承载力影响系数
- 附录C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冰雪景观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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