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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3.2.1 光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线路网应安全可靠,向下逐步延伸至通信业务最终用户。
2 光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远期业务需求和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确定建设规模。
3 长途光缆的芯数应按远期需求取定,本地网和接入网应按中期需求配置,并应留有足够冗余。
4 接入网光缆线路应根据业务接入点分布情况、用户性质、发展数量、密度、地域和时间的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管道杆路资源、原有光缆的容量以及宽带光纤接入系统建设方式等多种因素,选择合适的路由、拓扑结构和配纤方式,构成一个调度灵活、纤芯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2 新建光(电)缆线路时,应考虑共建共享的要求。
3.2.3 光缆线路在城镇地段敷设应以管道方式为主。对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塑料管保护、槽道或其他适宜的敷设方式。
3.2.4 光缆线路在野外非城镇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也可采用架空方式。
3.2.5 光缆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 穿越峡谷、深沟、陡峻山岭等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设方式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2 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设施,施工特别困难、原有设施业主不允许穿越或赔补费用过高的地段。
3 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敷设方式的地段。
4 受其他建设规划影响,无法进行长期性建设的地段。
5 地表下陷、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段。
6 管道或直埋方式的建设费用过高,采用架空方式能保证线路安全且不影响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的地段。
3.2.6 在长距离直埋或管道光缆的局部地段采用架空方式时,可不改变光缆程式。
3.2.7 跨越河流的光缆线路,宜采用桥上管道、槽道或吊挂敷设方式;当无法利用桥梁通过时,其敷设方式应以线路安全稳固为前提,并应结合现场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河床情况适宜的一般河流可采用定向钻孔或水底光缆的敷设方式。采用定向钻孔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改变光缆护层结构。
2 遇有河床不稳定,冲淤变化较大,河道内有其他建设规划,或河床土质不利于施工,无法保障水底光缆安全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方式。
3.2.8 电缆线路网的建设应考虑接入高速化的发展趋势和光进铜退技术的实施,在适应局内交换设备容量的情况下,根据用户需求范围,按电缆出局方向、电缆路由或配线区逐步建成。
3.2.9 电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考虑通信技术的发展,对电缆线路网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分析,严格控制铜缆的覆盖范围。
2 电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考虑满足相应年限的需要,并应与已建和后续工程相结合确定。
3 应考虑线路网的整体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满足业务和用户的发展和变动,安全灵活、经济节约。
4 城区内应优先选择管道敷设方式,并应逐步实现线路网的隐蔽入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景观。
5 用户主干电缆设计,应在分析用户发展数量、地域和时间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配线方式、路由、容量、芯线递减点和建筑方式等技术措施,使主干电缆构成一个调度灵活、芯线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10 电缆的扩容,仅在确有新增业务需求且无法通过调剂现有网路解决时才可进行。
3.2.11 同一路由上的电缆容量应综合考虑,不宜分散设置多条小对数电缆。
3.2.12 电缆线路网的配线方式应以交接配线为主,辅以直通配线和自由配线,不宜采用复接配线。交接配线宜采用一级交接配线及固定交接区。在局站周围500m范围内的直接服务区,可采用直通配线或自由配线,其中自由配线方式用于全色谱全塑电缆的配线线路。对于原有电缆线路,当不需要过多调整改造时,可维持其原有的配线方式不变。
3.2.13 主干电缆不应进行复接。采用交接配线方式的配线电缆也不宜进行复接。
3.2.14 设计用户电缆线路网时,各段落的电缆芯线设计使用率宜符合表3.2.14的规定。
表3.2.14 电缆芯线终期使用率
3.2.15 电缆不宜递减过频。对于下列情况不宜递减:
1 扩建困难的地区。
2 未来有发展可能,要求线路设备具有灵活性的地区。
3 管道管孔紧张的地段。
3.2.16 分线设备容量可按满足年限内所收容的用户数的1.2倍~1.5倍,结合分线设备的标称系列选用。
3.2.17 电缆交接区的划分应以自然地理条件和所收容的用户数为主,按照远近期结合,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的居住小区、街坊划分,也可结合原有交接区或配线区、配线电缆和光缆的分布和路由走向,根据用户的发展划分、合理分割或合并。交接区划定后应保持稳定。交接区范围不宜过大,以缩短配线电缆长度。
3.2.18 电缆线序的排列和分线设备的编排应由远而近,由小到大编排。
3.2.4 目前光缆线路建设中,在野外非城镇地段以管道方式敷设的比例已经较大,以沿靠交通线的塑料长途管道为主。因此本规范将管道方式增加为野外地段优选的敷设方式之一。
架空光缆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一种敷设方式,但其固有缺点使之不适合普遍应用于长途干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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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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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信线路网
-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 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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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光缆的选择
- 4.3 电缆的选择
- 4.4 终端设备的选择
- 5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 5.1 一般规定
- 5.2 光缆路由的选择
- 5.3 电缆路由的选择
-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3 管道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5 水底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6 光缆接续、进局及成端
- 6.7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要求
- 6.8 光缆交接箱安装要求
- 6.9 光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埋式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3 管道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5 交接区安装要求
- 7.6 配线区安装要求
- 7.7 进局电缆
- 7.8 电缆接续
- 7.9 电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 8.1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危险影响
- 8.2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干扰影响
-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 8.4 光(电)缆线路其他防护
- 9 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 9.1 站址选择原则
- 9.2 建筑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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