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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冶金计算


10.0.1  冶金计算资料应包括锑原料和熔剂的化学成分全分析及物相分析、燃料的化学成分全分析及灰分物相分析等。

10.0.2  冶金计算基准宜采用“t/a锑精矿或锑原料”,锑火法精炼和电解精炼计算基准宜采用“t/a精锑”,数值应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10.0.3  平衡表中物料及元素质量宜以“t”计,贵金属质量宜以“kg”计;元素含量宜以“%”计,贵金属含量宜以“g/t”计;液体体积宜以“m³”计,组分浓度宜以“g/L”或“mg/L”计;气体体积宜以“m³”计,气体含尘量宜以“g/m³”或“mg/m³”计;成分宜以“%”计;热量宜以“kJ”或“MJ”计;时间单位宜采用“a”“d”或“h”。

10.0.4  冶金计算内容应包括物料平衡、元素平衡、热平衡、溶液平衡、烟气量、烟气成分、烟气含尘、氧气消耗量、鼓风量。各工序冶金计算内容应符合表10.0.4的规定。

10.0.5  冶金计算宜采用计算机冶金计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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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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