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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室外线路工程设计。
1.0.3 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4 通信线路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多方使用者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和需求。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考虑通信网的抗震性能。
1.0.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修订而成。
1.0.6 通信发展规划主要强调整个网络规划的整体性。建设近期和远期的设计年限与业务增长速度、技术发展规划、技术进步因素、经济效益、设备寿命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关,工程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7 根据汶川8.0级地震邻近地区的通信线路实际破坏情况,本规范维持7度及以上区域内需考虑抗震因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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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缩略语
- 3 通信线路网
-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 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 4 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 4.1 一般规定
- 4.2 光缆的选择
- 4.3 电缆的选择
- 4.4 终端设备的选择
- 5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 5.1 一般规定
- 5.2 光缆路由的选择
- 5.3 电缆路由的选择
-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3 管道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5 水底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6.6 光缆接续、进局及成端
- 6.7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要求
- 6.8 光缆交接箱安装要求
- 6.9 光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埋式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3 管道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 7.5 交接区安装要求
- 7.6 配线区安装要求
- 7.7 进局电缆
- 7.8 电缆接续
- 7.9 电缆线路传输设计指标
-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 8.1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危险影响
- 8.2 光(电)缆线路防强电干扰影响
-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 8.4 光(电)缆线路其他防护
- 9 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 9.1 站址选择原则
- 9.2 建筑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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