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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鼓风炉还原熔炼


5.7.1  处理物料宜为烧结块、压团块或渣块。

5.7.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块粒度宜为50mm~150mm;

    2  焦炭、硅石、石灰石、铁矿熔剂粒度宜为50mm~100mm;

    3  物料水分含量宜小于5%。

5.7.3  鼓风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m²。

5.7.4  鼓风炉炉床能力宜为35t/(m²·d)~40t/(m²·d)。

5.7.5  熔炼还原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合金含锑铅宜大于94%;

    2  炉渣成分宜为二氧化硅21%~24%、氧化钙15%~17%、氧化亚铁32%~35%;

    3  炉渣含锑铅宜小于3.5%。

5.7.6  炉渣应进行回收处理。

5.7.7  熔炼烟尘率宜小于30%。

5.7.8  烟尘宜返回烧结炉或反射炉处理。

5.7.9  鼓风炉合金口、渣口、锑锍口及紧急合金排放口应设置操作平台及紧急疏散通道。

5.7.10  鼓风炉冷却水套供水严禁中断,水压必须稳定。

5.7.11  冷却水套宜设置清污口。

条文说明

5.7.2  为保证炉料良好的透气性,需要对入炉物料粒度等进行限制。

5.7.3  本条关于炉床面积的规定是依照《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

5.7.4  本条规定炉床能力的目的是基于经济上的考量,故规定了其应当达到的基本指标。

5.7.5  鼓风炉还原得到的粗合金还要进入下一工序进行铅锑分离,过多的杂质会增加下一工序的处理难度。

5.7.6  炉渣中除含铅锑外,还有约10%的锌和少量的金属元素,均需回收,一般送至锌冶炼厂处理。

5.7.7  鼓风炉烟尘通常都需要回收处理,烟尘率太高则会造成生产成本过高、回收率降低。

5.7.8  烟尘成分受烧结块成分、粒度、鼓风炉的料柱高度等因素影响,一般含铅、锑、锡、硫等,国内某企业烟尘成分为铅25%~30%、锑35%~40%、锌5%~7%、硫2%~3%;烟尘最好返回烧结炉或反射炉处理。

5.7.9  本条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

5.7.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鼓风炉的水冷水套元件在生产中必须连续供水,不允许断水。生产中一旦冷却系统供水中断,会使水冷元件内部的循环水汽化,压力上升,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由于炉温远高于水冷水套元件的熔点温度,水冷水套元件将被烧损,造成重大设备损坏。如果冷却系统供水压力不稳定,冷却水会分配不均匀,导致部分水冷元件内部缺水,造成同样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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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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