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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状分析与评价


3.0.1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工程设计、竣工和运行资料;
    2 水文、泥沙资料;
    3 安全检测和性能测试或评估资料;
    4 其他有关资料。
3.0.2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依据安全检测或评估结果、运行以及检修资料,对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设施或设备进行安全分析,并做出技术改造必要性评价。
3.0.3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根据河流规划及最新水文资料,对水资源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必要时对径流与洪水进行复核;
    2 工作水头与流量增加、减少的可能性;
    3 可利用的弃水量;
    4 减少水头损失和流量损失的条件;
    5 生态流量及泄放设施。
3.0.4 应依据预防性试验报告或当前性能测试结果,对设施或设备做出性能评价。
3.0.5 对电站运行资料和检修资料进行分析,结合水文资料研究电站上下游水位、水头、流量、生态流量、泥沙含量等的变化规律,论证电站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条文说明
3.0.1 本条对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收集的资料做出了规定。
    1 工程设计、竣工和运行资料包括多年来的运行资料和大修理记录。
    4 其他有关资料包括地质变化情况,以及上述未提到但技术改造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3.0.2 小型水电站运行安全第一。因此,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对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或评估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检测或评估结果,从安全角度对小型水电站的设施和设备做出改造与否的评价。
3.0.3 本条从水能资源科学利用的角度出发,对小型水电站是否进行增容或减容改造提出评价,增加了对生态流量及泄放设施的分析与评价的要求。
    1 电站增容或减容改造需要进行径流复核,电站运行以来曾发生过洪灾或技术改造方案中拟对水工建筑物改造,如增加引水、坝加高等需要进行洪水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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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507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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