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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乳制品收储、加工、储藏中的制冷


11.2.1 乳制品厂设计冷加工的物料温度及载冷剂种类宜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乳制品冷加工的温度要求

11.2.2 乳制品冷却需要的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负荷(无相变)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O——乳制品冷却需要的冷负荷[W(J/s)];

    G——被冷却的乳制品质量流量(kg/s);

    C——乳制品的比热[J/(kg·℃)];

    △t——乳制品冷却前后温差(℃)。

    2 冷负荷(有相变)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O——乳制品冷却需要的冷负荷[kW(kJ/s)];

    G——被冷却的乳制品质量流量(kg/s);

    h1——乳制品的初始焓值(kJ/kg);

    h2——乳制品冷却终了时焓值(kJ/kg)。

11.2.3 当计算制冷设备冷负荷时,应包括设备、管道的冷损失。

11.2.4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应采用间接冷却。当采用冰水、盐水作为载冷剂时,冰水温度宜采用2℃,盐水温度宜采用—35℃~0℃。

11.2.5  蒸发器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蒸发器传热面积(m2);

    Qj——冷负荷(W);

    K——蒸发器的传热系数[W/(m2·℃)];

    △t——载冷剂与制冷剂的对数平均温差(℃);

    qF——蒸发器的单位热负荷(W/m2)。

11.2.6  冰水(或盐水)循环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冰水(或盐水)循环量(kg/s);

    C——进水(或盐水)的比热[J/(kg·℃)];

    t——进入蒸发器的冰水(或盐水)温度(℃);

    t——离开蒸发器的冰水(或盐水)温度(℃)。

11.2.7 冷却冰水、盐水的制冷剂蒸发温度宜比出水温度低5℃。

11.2.8 制冷设备的冷负荷应由冷负荷计算决定。

条文说明

11.2 乳制品收储、加工、储藏中的制冷

11.2.2 乳制品加工过程中耗冷量与物理性质有关。常见乳制品物理性质可见表2。

11.2.5 常用蒸发器的传热系数K和单位热负荷qF可见表3。蒸发器单位热负荷qF=K×△t,表中所列的蒸发器的qF值一般考虑其△t值为5℃左右,如要求的△t值与5℃相差较大时,则采用K×△t值进行计算。

表2 部分乳制品的物理性质

表3 蒸发器的传热系数K和单位热负荷qF

11.2.6 乳制品厂冰水冷负荷变化较大,为减少制冷设备容量及调节冰水负荷的不均匀性,应考虑设置冰水供水及回水水罐,用于蓄冷和调节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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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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