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 检验规则
卷帘门窗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4。
8.1 出厂检验
8.1.1 组批
以连续生产的帘体同一截面形状、截面宽度和卷帘驱动方式的300套产品为一批,不足300套的按一批计算。
8.1.2 抽样规则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应逐件检验,运行性能每个检验批选择3套进行检验。
8.1.3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项目中如有1套产品不合格的,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目的复查,复查结果全部达到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2 型式检验
8.2.1 检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2 组批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每300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套的按一批计算。
8.2.3 抽样规则
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2套进行检验。
8.2.4 判定规则
抽样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7.9 电气安全性能
- 下一节: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分类与标记
- 4.1 分类和代号
- 4.2 规格
- 4.3 标记
- 5 一般要求
- 5.1 适用环境
- 5.2 材料
- 5.3 表面处理
- 5.4 装配和组装
- 5.5 电气装置
- 6 要求
- 6.1 外观
- 6.2 尺寸与偏差
- 6.3 运行性能
- 6.4 机械耐久性能
- 6.5 门窗物理性能
- 6.6 防盗性能
- 6.7 耐火性能
- 6.8 防夹安全性能
- 6.9 电气安全性能
- 7 试验方法
- 7.1 外观
- 7.2 尺寸偏差
- 7.3 运行性能
- 7.4 机械耐久性能
- 7.5 门窗物理性能
- 7.6 防盗性能
- 7.7 耐火性能
- 7.8 防夹安全性能
- 7.9 电气安全性能
- 8 检验规则
-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卷帘门窗常用材料标准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产品结构形式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安装方式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