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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雪体结构设计
4.5.1 雪体结构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状态的要求。
4.5.2 雪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γL——可变荷载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仅限于楼面、屋面活荷载,取0.9;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第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7。
4.5.3 雪体结构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温度分级取—10℃雪体强度设计值计算;
2 计算雪体自重时,应将本标准表3.2.1的取值换算为重力密度(kN/m3);
3 非雪体结构构件自重及作用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4.5.4 雪体建筑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m且落地短边长度大于6m的雪体建筑应进行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应按非冻土强度计算,且应考虑雪体建筑周边土的冻胀因素,采取相应的防冻胀措施;
2 对于高度大于10m的雪体建筑基础,不能满足天然地基设计条件时,应采用水浇冻土地基等加固措施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冻土地基下卧层的验算及基础冻胀稳定性验算。
4.5.5 建筑高度小于10m的雪体建筑可采用自然地面用水浇透冻实的冻土地基;冻土厚度大于400mm时,厚度应按400mm取值,小于400mm时按实际冻土厚度取值。冻土地基承载力值应通过原位测试确定,并进行冻土地基下卧层的验算及稳定性计算。
4.5.6 雪体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确定静力计算方案,进行静力计算,也可按刚性方案设计。
4.5.7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轴心压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采用,其中β的取值应按本标准第4.5.12条第1款、第2款计算;e按内力设计值计算时,不应超过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距离的60%。雪体抗压强度应按本标准表3.2.2规定取值;
f——雪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表3.2.2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带壁柱墙、带冰构造柱的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应分别按本标准第4.5.12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取截面净长度。
4.5.8 局部受压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f——雪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2的规定取值;
A1——局部受压面积。
4.5.9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t——轴心受拉设计值;
ft——雪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本标准表3.2.4抗劈拉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5.10 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截面剪力设计值;
fv——雪体抗剪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5的规定取值;
A——截面面积,雪体应按净截面计算。
4.5.11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M——截面弯矩设计值;
fW——雪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抗折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表3.2.3的规定取值;
W——截面抵抗矩。
4.5.12 墙、柱高厚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墙、柱的高厚比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表4.5.12-1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的短边边长;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5.12-2采用。
表4.5.12-1 墙、柱的计算高度H0
注:1 构件在底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顶面或上水平支承点到构件下端支承距离;构件在其他层时,构件高度H,取楼板或其他水平支承点间的距离;
2 构件上端为自由端时,构件高度H取构件长度;
3 无壁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带壁柱的山墙、雪体墙中带冰构造柱的山墙,构件高度H可取壁柱、冰构造柱处的山墙高度;
4 无盖的三边支承墙,构件高度H取上端自由边到墙下端支承点的距离,且在无盖的三边支承墙中,宜设置冰圈梁和壁柱或冰构造柱。
表4.5.12-2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
2 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高厚比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H0——带壁柱墙、雪体中带冰构造柱墙或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计算高度,应分别按表4.5.12-1或第4.5.1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采用;
h′——带壁柱墙和带冰构造柱墙的截面折算厚度分别按第4.5.12条第2款第1项、第2项采用,壁柱间墙、冰构造柱间墙的厚度,取用墙本身厚度;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4.5.12-2采用。
1)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应取3.5倍截面回转半径,其中:带壁柱墙为条形基础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单层雪体建筑,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墙高的2/3,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多层雪体建筑,当有窗间洞口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雪体实墙宽度;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且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距离;
2)雪体中带冰构造柱墙的翼缘宽度取相邻冰构造柱间的距离,其折算厚度取1.05倍墙厚;
3)验算壁柱间墙或冰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横墙间距S应取壁柱间或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冰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冰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按表4.5.12-1采用,但构件高度H按下列规定确定:当冰圈梁宽度b大于或等于相邻壁柱间或冰构造柱间的距离S0的1/30时,冰圈梁可视为带壁柱间墙或带冰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构件高度H应取相邻不动铰之间的距离;不允许增加冰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冰圈梁高度。
4.5.13 雪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雪体墙的厚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大于6m且小于10m的雪体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000mm;独立雪体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200mm×1200mm;
2 高度大于10m的雪体墙及独立雪体柱内部应采取设置竹、木、钢等结构加固措施;
3 跨度大于2m的圆拱形门洞且有人、车通过时,应采取在雪体外设置竹、木、钢等结构加固防护措施。
4.5.14 抗震设防地区,建筑高度大于9m或层数大于3层的雪体建筑,宜根据地震造成灾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4.5.15 过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体平拱洞口宽度不得大于3m,并应按表4.5.15-1选用型钢过梁。
表4.5.15-1 槽钢、角钢过梁选用表
注:1 型钢过梁上部雪体分皮错缝搭接,上下皮错缝长度为雪块长度的1/2,当过梁上部雪体有外加荷载时,型钢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2 型钢过梁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00mm。
2 采用圆拱形雪体碹过梁时,雪体碹尺寸和矢高应按表4.5.15-2采用。
表4.5.15-2 雪体碹尺寸、矢高
注:1 表中楔形雪体碹为圆弧形拱洞口,当雪体碹高度大于550mm时,分两层砌筑,其高度为两层楔形雪体碹块的高度之和;
2 雪体碹过梁上部洞宽范围的雪体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为雪体块长度的1/2;
3 雪体碹高度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10,雪体碹矢高不应小于洞口宽度的1/2。
3 雪体的拱脚支座水平截面承载力,根据拱脚推力作抗剪和抗滑移计算,并考虑雪体融化承载力降低情况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4.5.16 当雪体构件的悬挑长度大于0.4m时,应采用型钢挑梁。雪体墙中型钢挑梁的抗倾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验算。
4.5.17 当雪景建筑高度大于9m或层数大于3层时,圈梁标高处应设置刚性拉结;楼盖、屋盖的主要承重结构宜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结构,承重梁可选用型钢。
4.5.1、4.5.2、4.5.4~4.5.6 各条说明借鉴冰结构的相关条文说明,理解应用。
公式(4.5.2-1)和公式(4.5.2-2)各项系数取值可参照本标准第4.4.2条条文说明。
4.5.3 雪体结构构件,以—10℃的强度值作为构件设计的计算指标,是因为雪比冰材料结构松散,温度稍有上升容易变形;现场施工条件制约、工期紧,影响施工质量;雪体景观建筑风化较快,受温度影响相对较大,失去使用功能相对较快,为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实际经验,取—10℃为设计温度。
计算雪体自重时,应将其质量密度乘以重力加速度g换算成重力密度。如550kg/m3×10N/kg=5500N/m3=5.50kN/m3。本条文中的雪,指经加压处理后的雪宜按本标准表3.2.1成型压力为0.15MPa的人造雪取值。
4.5.7 雪体结构构件,墙、柱构件截面尺寸都较大,墙厚800mm、柱1200mm×1200mm,通常高度都不大,所以不必考虑φ的影响,取其为1。若偏心距较大,为使雪体建筑接近轴向受压状态满足β≤[β]的要求,可采取加大截面面积、设壁柱或设加骨架等措施。
表6 雪体承载力影响系数φ
注:承载力影响系数φ系偏压极限荷载平均值与轴压极限荷载平均值的比值。
本标准附录B是以上表为依据,对相对偏心距e/h及高厚比β按线性插入编制成的,见表6。
4.5.8 局部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四种情况中,即中心局压、墙段的中部边缘局压、端部局压、角部局压等;砌体不论哪种情况,提高系数都不大于1.25,考虑到雪体材质不密实,受局压时有凹陷变形,提高系数取1.20。一般设计中尽可能避免端部或角部局压情况。
4.5.9 轴心受拉构件承载力计算时,轴心抗拉强度指标按抗劈拉强度值计算承载力。
4.5.10 受剪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受剪强度指标按剪压试验方法取值。
4.5.11 受弯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其弯曲抗拉强度指标采用抗折强度值,是以简支梁集中受荷的试验方法取得的试验值。
4.5.12 墙、柱允许高厚比按本标准表4.5.12-2采用,参见本标准条文说明第4.4.15条。只考虑了轻型楼盖作为水平支承体系。因雪体结构材料强度比较低而且不密实,所以对无盖有四面墙体的情况,墙体为三面支承时根据边比确定悬臂结构或三边支承结构。当墙体较高时,应设计成设有圈梁的带壁柱或冰构造柱的小区格墙板。
当满足b/S0≥30时,墙体构件高度取H(圈梁间距)。继而按本标准表4.4.14-1确定H0,当然横墙有足够的刚度。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500,应比砌体放宽,是考虑到这种材料塑性大。上式中H为横墙总高度,一般单层时横墙长度L≥H,多层时L≥H/2。
本标准表4.4.14-1的非刚性方案指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因为实际施工中尚没有遇到过,所以本标准未详细列出。
雪材料比较松散,受阳光辐射后融化影响稳定性,所以对其允许高厚比[β]值相对较低。
关于雪体的冰圈梁、冰构造柱,可参照本标准第4.4.16条条文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4.5.13 雪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雪体材料结构松散,强度较低,易受日照、风蚀影响,出于安全考虑,所以墙和柱的最小构造尺寸定的较大,墙800mm、柱1200mm×1200mm,也因上述的原因,高度大于10m的雪墙、独立柱,内部设置竹、木、钢材料组成的结构体系,以保证雪体整体稳定。
4.5.14 关于雪体的抗震设防理念及抗震构造措施可参照本标准第4.4.16条条文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4.5.15 过梁的荷载取值按本标准第4.4.17条的条文说明采用。
表4.5.15-1、表4.5.15-2的注,只限于洞口是以长方形雪砌块、楔形雪砌块砌成时按注解执行。
雪体碹同冰碹,每层楔形块的高度指楔形块的大小边间的距离。碹高是每层楔形块的高度之和。雪体材料松散,强度低,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所以碹拱脚,应验算抗滑移稳定,同时还要注意因融化承载力降低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强加固措施。
在表4.5.15-2注释中增加了注3的内容,对圆拱形雪体碹高度和矢高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增加雪体碹整体稳定性的有效措施。
4.5.16 雪体悬臂构件,由于其抗剪能力低,应选用构造措施保证挑梁的安全,可采用型钢或其他刚性材料作挑梁。
4.5.17 雪体结构构件断面较大,承载力、稳定性比冰结构好,但高度较大时,如大于9m(3层)时,由于易受自然日照风吹的影响,单面融化、风蚀成为偏心受力构件,容易形成不稳定的受力体,所以在每隔一定高度(圈梁标高)处,设冰楼面刚性楼盖作为横隔,使该种建筑为空间稳定整体,同时墙体成为四面有约束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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