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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景区规划设计
4.2.1 景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气候、地质、地貌、电力、通信、交通、冰源、制雪、水源等因素,宜选择在空气清新,无风沙烟尘污染,交通便利的地区,且应避开居住区;
2 景区应满足展示功能要求,并应具备设置大型停车场地,保证人流集中、疏散安全的条件;
3 便于施工,并符合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2.2 景区总体规划应确定重点项目的策划方案或总体设计思路。
4.2.3 景区总体规划应确定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游览路线、配套工程和各种标识。景区占地规模按游人高峰期平均每人不得少于10m2确定,并应进行用冰量、用雪量、用电量及投资估算。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景区位置图、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总体效果图、功能分区示意图、对外交通组织规划图、园区内部道路交通规划图、人员疏散组织,采冰场位置及运输路线,制冰、雪用水源位置,总体灯光照明、灯光色彩分析图和技术经济指标。
4.2.4 景区建设详细规划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各功能景区的主题、内容,并应提出单项冰、雪景观的创意、位置、体量、功能、技术设计要求。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分区规划图、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分区效果图、竖向设计图、景区视觉分析图、景区游览路线图、景区活动项目示意图、景区服务设施和标识示意图、景区照明分布图、背景音乐分布图、电力分配图和规划说明书。
4.2.5 交通规划应根据游览高峰期人流、车流,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组织,提出引导人流走向、疏散方案,车辆分类停放、交通组织渠化方案和突发事件人、车疏散应急预案,并应确定道路宽度、停车场面积和交通指示标志。
4.2.6 景区应设置应急指示标志,规划紧急疏散通道、防火通道,制定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
4.2.7 景区建设应规划并预留电动汽车所需的充电设施。
4.2.1~4.2.5 此5条对景区选址、总体规划、景区建筑设计和交通规划提出了相关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可参照园林景区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实施。
园区规模可按每人不得少于10m2确定,地域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4.2.6 此条为应急事件处理措施和办法,执行中根据此条规定内容制定详细规则。
4.2.7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制定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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