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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车间管道
4.9.1 乳制品厂生产车间工艺管道应包括物料、给水、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凝结水、冰水、设备排水等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管道内的介质特性、管道材质、管径、安装维护及工艺操作要求等进行综合布置。
4.9.2 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需要,满足工艺生产要求。应便于施工、安装、操作与维修。物料管道应方便清洗。
4.9.3 车间工艺管道材质、规格及管道附件应根据管道内输送介质的工作参数和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4.9.4 外壁易结露的管道,不宜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4.9.5 生产车间工艺管道宜明装、集中敷设,排列应整齐、美观。
4.9.6 管道布置不得妨碍设备、管件和阀件的操作与检修,不应影响车间采光、通风和参观视线。除物料管道外,工艺管道宜沿墙、柱、设备架空敷设,当沿地面、埋地或管沟敷设时,不应妨碍管道维修及车间的卫生清理。
4.9.7 管道的排列可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当管道垂直排列时,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热介质的管道宜在上,冷介质的管道宜在下;
2) 保温管道宜在上,不保温管道宜在下;
3) 小管道宜尽量支承在大管道上方或吊在大管道下面;
4) 小口径无腐蚀介质的管道宜在上,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在下。
2 当管道水平排列时,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常温管道宜靠墙,热介质的管道宜靠外;
2) 大管道宜靠墙,小管道宜在外;
3) 支管少的管道宜靠墙,支管多的管道宜靠外;
4) 高压管道宜靠墙,低压管道宜靠外。
3 管道间距应按便于安装、检修,便于阀门操作的原则确定。管道上的管件突出部分距墙壁或柱边的净空宜大于100mm,两管道的管件突出部分宜留有40mm~60mm净距。
4.9. 工艺管道敷设应有一定坡度,坡度方向宜为顺介质流动方向,管道敷设坡度可按表4.9.8确定。
表4.9.8 工艺管道敷设坡度
4.9.9 管道连接方式,应由管道内介质在生产操作条件下的特性决定,可采用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活接等方式。
4.9.10 蒸汽管道、蒸汽冷凝水管道以及高于50℃的热水管道应保温,北方地区室外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4.9.11 工艺管道设计应满足自控仪表装设的要求和条件。
4.9.12 管道表面或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涂色或标注色环,应有标明介质流向的箭头,以供识别管道内介质的种类,色别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执行,乳制品车间支、吊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当采用碳钢材质时,应做好防腐处理。
4.9.13 穿越清洁作业区墙、楼板、吊顶、屋面的管道应敷设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应有焊缝、螺纹和法兰。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密封措施。
4.9.14 乳制品车间管道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4.9.15 乳制品厂压力管道的计算、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与试验及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系列GB/T 20801.1~GB/T 20801.6的有关规定。
4.9.1~4.9.4 这四条为管道布置的一般规定,乳品厂管道设计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4.9.5 乳制品车间工艺管道采用明管,便于安装和检修,经涂色或贴色环后识别明显。
4.9.6 明装工艺管道较容易影响窗的开启和采光,对此在工艺管道设计时需特别留意。
4.9.7 依据《化工管路设计手册》(主编:徐宝东,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年6月)2.2.2.2条,(1)平行管道间净距应满足管子焊接、隔热层及组成件安装维修的要求。管道上突出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m。(2)无法兰不隔热的管道间的距离应满足管道焊接机检验的要求,一般不小于50mm。(4)管道突出部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框架的支柱、建筑物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并考虑拧紧法兰螺栓所需要的空间。
因此,本规范规定:管道上的管件突出部分一般距墙壁或柱边的净空大于100mm,两管道的管件突出部分净空40mm~60mm。
4.9.10 如给水管道内介质为地下水时,在水温较低的地区,管道表面传统产生结露现象,必须予以保温。
4.9.11 乳制品厂的工艺管道,因自控需要安装自控元件和控制操作条件时,工艺管道设计应留出安装点位置,以备安装和检修。
4.9.12 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水压实验符合要求后,刷去管道表面铁锈杂质,涂二道防锈漆,然后再刷油漆色,管道上应有标明介质流向的箭头,不锈钢及塑料管刷相应的油漆色环,标明介质流向。一般管道涂色为物料管:本色(黄色),冷媒进:深蓝,冷媒回:浅蓝,蒸汽:大红,冷却水:天蓝,自来水:深绿,压缩空气:蓝,真空:银灰。
4.9.15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尤其传统食品加工企业,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与试验及安全防护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认知空缺,也出现过安全问题。因此,本条对乳制品厂压力管道的计算、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与试验及安全防护进行了规范。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对压力管道的定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指压力管道是一个特定概念,是从安全角度讲的,是沿袭压力容器的叫法。它指的是那些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输送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如输送原油、燃气、各类工艺物料、有毒气体、有害气体、液化气体、高温液体介质的管道。
乳制品厂压力管道的计算、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与试验及安全防护按标准进行,是保证乳制品厂压力管道运行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涉及压力管道的改造、维修、使用、定期检验等其他方面时还应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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