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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工程验收


10.2.1  在工程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环境指标的检测。

10.2.2  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建筑相关部门的质检文件、环境指标检测文件等。

10.2.3  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实验动物设施的验收结论可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对于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验收项目应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0.2.1  工程环境指标检测是工程验收的前提。

10.2.2  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建筑相关部门的质检文件、环境指标检测文件等是实验动物设施工程验收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

10.2.3  本条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工程验收报告中验收结论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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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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