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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配电
7.1.1 屏障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2级。当供电负荷达不到要求时,宜设置备用电源。
7.1.2 屏障环境设施的生产区(实验区)宜设置专用配电柜,配电柜宜设置在辅助区。
7.1.3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暗装设备。
7.1.4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设施内电气管线的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7.1.5 实验动物设施的配电管线宜采用金属管,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应采用不收缩、不燃烧的材料密封。
7.1.1 本条对实验动物设施的用电负荷并没有规定太严,主要是考虑使用条件的不同和我国现有的条件。
对于实验动物数量比较大的屏障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出现故障时造成的损失也较大,用电负荷一般不应低于2级。
对于普通环境实验动物设施,实验动物数量较少(不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电负荷的等级。当后果比较严重、经济损失较大时,用电负荷不应低于2级。
7.1.2 设置专用配电柜主要考虑方便检修与电源切换。配电柜宜设置在辅助区是为了方便操作与检修。
7.1.3、7.1.4 主要是减少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积尘点,保证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密闭性,有利于维持屏障环境设施内的洁净度与静压差。
7.1.5 金属配管不容易损坏,也可采用其他不燃材料。配电管线穿过防火分区时的做法应满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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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分类和技术指标
- 3.1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
- 3.2 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指标
- 4 建筑和结构
- 4.1 选址和总平面
- 4.2 建筑布局
- 4.3 建筑构造
- 4.4 结构要求
- 5 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
- 5.1 一般规定
- 5.2 送风系统
- 5.3 排风系统
- 5.4 气流组织
- 5.5 部件与材料
- 6 给水排水
- 6.1 给水
- 6.2 排水
- 7 电气和自控
- 7.1 配电
- 7.2 照明
- 7.3 自控
- 8 消防
- 9 施工要求
- 9.1 一般规定
- 9.2 建筑装饰
- 9.3 空调净化
- 10 检测和验收
- 10.1 工程检测
- 10.2 工程验收
- 附录A 实验动物设施检测记录用表
- 附录B 实验动物设施工程验收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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