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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配电


7.1.1  屏障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2级。当供电负荷达不到要求时,宜设置备用电源。

7.1.2  屏障环境设施的生产区(实验区)宜设置专用配电柜,配电柜宜设置在辅助区。

7.1.3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暗装设备。

7.1.4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设施内电气管线的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7.1.5  实验动物设施的配电管线宜采用金属管,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应采用不收缩、不燃烧的材料密封。

条文说明

7.1.1  本条对实验动物设施的用电负荷并没有规定太严,主要是考虑使用条件的不同和我国现有的条件。

     对于实验动物数量比较大的屏障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动物实验区),出现故障时造成的损失也较大,用电负荷一般不应低于2级。

    对于普通环境实验动物设施,实验动物数量较少(不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电负荷的等级。当后果比较严重、经济损失较大时,用电负荷不应低于2级。

7.1.2  设置专用配电柜主要考虑方便检修与电源切换。配电柜宜设置在辅助区是为了方便操作与检修。

7.1.3、7.1.4  主要是减少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积尘点,保证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密闭性,有利于维持屏障环境设施内的洁净度与静压差。

7.1.5  金属配管不容易损坏,也可采用其他不燃材料。配电管线穿过防火分区时的做法应满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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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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