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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防烫


14.4.1  工作温度大于60℃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保温措施。当工艺要求裸露、表面温度大于60℃时,在基准面上不大于2.1m、距离操作平台不大于0.75m范围内应采取操作人员的防烫保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14.4.2  碱回收炉的熔融物溜槽、设备传动部件的齿轮、链条、皮带等应设置保护罩。蒸汽安全阀应设置防止人员被烫伤的保护装置,熔融物溜槽及化学品槽、罐附近应设置洗眼、吸收设施。

条文说明

14.4.1  保温和警示标志设置的要求还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予以描述。

14.4.2  应确保碱回收炉的熔融物溜槽、设备传动部件的齿轮、链条、皮带的保护罩设置,如无设置时,应提醒相关方面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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