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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备料


13.3.1  湿法备料的洗涤用水应循环使用,需排放的废水应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13.3.2  树皮、木屑、蔗髓、苇末及草灰等车间废料宜资源化利用。

条文说明

13.3.1  回用水宜经沉淀后利用,当必须排放时,应经工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13.3.2  树皮、木屑、蔗髓、苇末、草灰宜作为生物质燃料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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