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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部件与材料
5.5.1 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应使用木制框架。
5.5.2 风管适当位置上应设置风量测量孔。
5.5.3 采用热回收装置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不应污染新风。
5.5.4 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采用一次抛弃型。
5.5.5 空气处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冷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2 空气过滤器前后宜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3 宜选用蒸汽加湿器。
4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5 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
6 净化空调送风系统的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不产尘、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5.5.1 木制框架在高湿度的情况下容易孳生细菌。
5.5.2 测孔的作用有测量新风量、总风量、调节风量平衡等作用。测孔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5.5.3 实验动物设施排风的污染物浓度较高,使用的热回收装置不应污染新风。
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都是一次抛弃型的。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对送风起预过滤的作用,其过滤效果直接关系到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使用寿命,而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更换费用要比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高得多。使用一次抛弃型粗效、中效过滤器才能更好保护高效过滤器。
5.5.5 本条对空气处理设备的选择作出了基本要求。
1 淋水式空气处理设备因其有繁殖微生物的条件,不适用生物洁净室系统。由于盘管表面有水滴,风速太大易使气流带水。
2 为了随时监测过滤器阻力,应设压差计。
3 从湿度控制和不给微生物创造孳生的条件方面考虑,如果有条件,推荐使用干蒸汽加湿装置加湿,如干蒸汽加湿器、电极式加湿器、电热式加湿器等。
4 为防止过滤器受潮而有细菌繁殖,并保证加湿效果,加湿设备应和过滤段保持足够距离。
6 设备材料的选择都应减少产尘、积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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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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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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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建筑布局
- 4.3 建筑构造
- 4.4 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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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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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空调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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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工程检测
- 10.2 工程验收
- 附录A 实验动物设施检测记录用表
- 附录B 实验动物设施工程验收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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