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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设计荷载
10.2.1 各建筑单体的设计荷载代表值及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10.2.2 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应按照下列楼面荷载工况分别进行,并应取较大内力值进行构件设计:
1 设备安装、检修工况应按照安装、检修时设备最不利布置的楼面荷载进行计算,当该工况的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时,地震作用不应参与组合,但风荷载作用应参与荷载组合;
2 正常使用工况应按照正常运行时楼面设备、管道、操作平台自重和物料布置荷载以及无设备区的操作荷载进行计算,当该工况的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时,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均应参与荷载组合。
10.2.3 安装、检修工况下的楼面荷载,可根据设备布置、荷载大小、设备安装检修时的条件,考虑搬运、装卸时的动力系数。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当工艺专业所要求的使用条件符合本规范附录D时,也可采用附录D中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计算厂房的墙、柱及基础时,应采用主梁的楼面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楼面活荷载折减系数宜取1.0。
10.2.4 有振动的设备荷载,可将设备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荷载进行计算。
10.2.5 吊车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备料、制浆、造纸、碱回收、电站各车间内吊车,工作级别宜确定为A4、A5;热电站干煤棚吊车其工作级别宜确定为A6、A7。
10.2.6 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符合表10.2.6的有关规定。
表10.2.6 组合值系数
10.2.2 结构计算分析荷载选取的原则,当确定某种荷载工况起控制作用时,可为按起控制作用的工况进行结构内力分析;由于主车间安装检修阶段的荷载较大,施工荷载不起控制作用,当工程屋面梁和吊车梁在二层楼面上用汽车吊安装施工时,应配合施工单位确定安装线路,采取施工措施将汽车轮压直接传到框架主梁或造纸机大梁上;安装检修阶段还应考虑换网时对楼层梁及基础产生上拔荷载的工况;普通设备安装在一年内完成,安装检修阶段地震作用不参与荷载组合,但风荷载应参与荷载组合。当结构抗震作用组合时,采用的实际设备荷载指设备静荷载、设备基础混凝土自重、管廊、电气柜、电缆桥架、吊车自重及各类槽罐自重,物料自重和无设备区的操作荷载按活荷载设计,操作荷载不宜小于4kN/m²,有较小操作平台也可按实际荷载设计,但不应小于2.5kN/m²;抗震计算时的操作荷载组合值系数宜为0.5,物料自重的组合值系数为0.8~1.0;基础沉降计算时可不包含设备振动系数,应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为荷载代表值。
10.2.3 楼面设备安装、检修所采用的荷载系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散件设备自重(不包括设备运行时动荷载)、搬运荷载、材料堆放、人行、车道使用及轻质内隔墙荷载等宜换算成的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含槽罐中的物料重。自重较大且位置固定的设备基础荷载可按静荷载设计,当该区域在安装检修时无其他设备放置时,活荷载输入值应为计算等效均布活荷载减去该范围内静荷载值;当设备搬运、装卸时,动力系数可按1.05~1.10设计;由于工业建筑设备布置较为复杂,大多为多层结构,为确保安全,楼层的活荷载折减系数宜取1.0。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附录C的有关规定。
10.2.4 当结构计算分析时,设备荷载标准值(包括动荷载)输入时应减去该设备基础范围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按静荷载输入;设备动力系数由工艺专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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