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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气流组织
5.4.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排)方式。
5.4.2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回(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s。
5.4.3 送、回(排)风口应合理布置。
条文说明
5.4.1 采用上送下回(排)的气流组织形式,对送风口和回(排)风口的位置要精心布置,使室内气流组织合理,尽可能减少气流停滞区域,确保室内可能被污染的空气以最快速度流向回(排)风口。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可以上送上回。
5.4.2 回(排)风口下边太低容易将地面的灰尘卷起。
5.4.3 送、回(排)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排出,回(排)风口的布置应靠近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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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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