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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电
7.2.1 电力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需要系数法求出计算负荷,宜用单位产品耗电量进行比较。
2 造纸制浆厂用电设备需要系数Kx及功率因数cos可按照附录F取值。
3 电力负荷等级分类应根据生产特点、非计划性停电对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分类,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 重要负荷的供电场所和设备应配置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可从以下几种供电形式中选择确定:
1)柴油发动机。
2)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及应急电源系统(EPS)。
3)电网应急后备电源。
5 制浆车间、浆板车间、造纸车间、碱回收车间、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水处理站的一般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7.2.2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备热电站的设置应根据地区电网以及本厂热电联产条件确定。
2 当自备热电站的发电能力能满足制浆造纸厂用电时,热电站与地区电力系统之间宜装设一回路电源联络线,联络变压器可根据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计费方式和节能要求选择,联络变压器容量宜按一台容量最大的发电机停机。当受电容量很小时,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的选用,需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发电机的检修宜与生产线主设备检修同期进行。
3 当地区电力网供电时,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4 当仅有一个供电电源,或虽有两个电源但其中之一的电源为背压式汽轮发电机时,宜自厂外取得备用电源或配置一定数量的柴油发电机,容量应确保工厂检修时必要的照明、生活用水、消防水泵以及电源故障时不宜较长时间停电的设备的需要。
7.2.3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容量、台数的选择,除考虑上述有关条款外,尚应根据计算负荷、工作班制、初投资、设备折旧及维修费、电能损耗、供电贴费、电能计费等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根据负荷的重要性和运行方式等因素决定。
2 与电网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或联络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是否采用有载调压装置及其分接头的选定宜根据地区电网条件确定。
3 35kV、10(6)kV馈电线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链式,系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决定。对井群、生活福利区及其他零星负荷的供电,可采用树干式系统。
4 自分段单母线分配负荷接引回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或工段的平行生产流水线,宜由不同的母线供电。
2)便于负荷调配及配合工艺设备维修。
3)两段母线上的负荷宜平衡,并应与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容量相协调。
4)互为备用的用电设备宜由不同母线段供电。
5 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厂区配电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1)地区电网有几种电压可供选择时。
2)发电机有几种额定电压可供选择时。
3)扩建或改建工程中,原有的供电电压有必要进行调整时。
4)工厂的用电负荷以及发电机容量较大时。
6 厂区配电电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结果相差不大时,宜采用较高的供电电压。
7 当符合下列情况时,电动机电压等级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确定:
1)大功率电机台数较多,总容量较大时。
2)100kW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数量较多时。
8 电动机电压等级的选择宜符合以下规定:
1)100kW~400kW电机宜采用660V系统供电。
2)高压电动机的电压等级宜为6kV或10kV。
3)低压电动机的电压等级宜为380V或660V。
9 新建制浆造纸厂,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开断容量选定应符合5年~10年的电网和企业发展规划。扩建、改建工程中,应对原有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开断容量进行校验。
10 对于操作次数较多的高压电动机,可采用真空接触器。
7.2.4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仪表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7.2.5 无功功率补偿以及谐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2 当全厂无高压异步电动机或总容量较小时,宜采用低压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器柜宜设在低压配电室内。
3 当全厂的高压异步电动机总容量较大时,高压侧可利用自备热电站发电机、同步电动机或装设高压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生产车间变电所的低压侧宜采用低压电容补偿。
4 工程设计时,应对系统谐波含量进行评估。
5 当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对配电系统和其他电器设备有影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宜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2)对大功率变流设备应采取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的措施。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应采用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一定的相角差或采用高电压等级的电源供电的措施。
3)宜安装滤波器。
4)在补偿电容器回路中串联一组电抗器,感抗值的选择宜在可能产生的任何谐波下,使电容器回路的总电抗为感性。
5)变频器应采用进线AC电抗器,出线宜采用电抗器或滤波器;变频器进线宜采用屏蔽线并接地;出线宜采用变频器专用电缆。电机外壳应接地,变频器的布置宜靠近用电设备,缩短线路长度。
6)非线性负荷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可采用绝缘型电源变压器。
7)电缆、信号线、通信线路的敷设,应采取防干扰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3.7条的有关规定。
8)宜选用一次侧为三角形接线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7.2.6 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和《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的有关规定。
2 当大型制浆车间、造纸车间、浆板车间及碱回收车间用电负荷较大时,宜单独设置高压配电室,向该车间及附近小车间(工段)负荷配电。
3 高压配电室的高压开关柜,宜在每段母线设计1个~2个备用回路,并宜预留1台~2台高压开关柜的位置。
4 低压配电室的低压配电屏,宜在每段母线设计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并预留1台~2台低压配电屏位置。
5 当高低压配电室布置在二层平面及以上时,应设电气设备的运输通道,宜设置吊装平台。
6 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二氧化氯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得设门与变配电所相通。当必须设门时,变配电所应采取正压或化学过滤等防腐蚀措施。
7 所有变配电所的进出线孔洞,应采用阻燃的密封材料严密封堵。设计时宜避免有垂直进出变配电所的孔洞,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8 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车间内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净高,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应小于1400mm。建筑面积超过250㎡的电缆夹层,疏散口不宜少于2个,第二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9 电缆夹层中电缆的布置应考虑电缆敷设以及检修用的通道。
7.2.7 厂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2 当厂区室外电缆线路有管廊时,宜采用在管廊上设置电缆桥架的方式敷设电缆,电缆桥架宜设置在管廊的上部。
3 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可采用埋地或电缆沟内敷设方式,应避免穿越有酸、碱等化学液体侵蚀的区域和各种露天堆场。
7.2.8 严禁架空线路穿越原料场。沿原料场道路敷设的架空线路。应布置在远离原料场一侧。与堆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7.2.1 电力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制浆造纸厂的负荷等级分类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属于重要负荷的设备应符合表20的要求:
表20 制浆造纸厂重要负荷的设备
注:该表中数据取自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纸厂、浆厂。
(2)属于一般负荷的设备为:二氧化氯制备车间、碱回收车间(含蒸发、燃烧、苛化、石灰窑工段)、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中不属于重要负荷的工艺设备;制浆车间、浆板车间的工艺设备;造纸车间的工艺设备;化学水处理车间的工艺设备;废水处理站(场)的工艺设备;其他辅助类的生产、生活负荷。自备热电站厂用电的负荷等级分类宜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的有关规定。
7.2.3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大型项目(装机容量超过50MW,计算负荷超过30MW),厂区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且宜采用35/10(6)kV,35/0.69(0.38)kV,直接降压配电系统。
7.2.5 无功功率补偿以及谐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通过串入电抗器电感量的大小来控制并联谐振点,有效避开谐振点,使电容器回路的总电抗为感性,从而起到抑制谐波的作用。
7.2.6 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宜按总回路的15%,并宜按每种规格不少于一个的原则设置备用回路。
7.2.8 原料堆场与电力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主要是考虑架空电力线在倒杆断线时的危害氛围。据调查,架空电力线倒杆断线现象多在刮大风特别是刮台风时发生。据21起倒杆、断线事故统计,倒杆后偏移距离在1m以内的6起,2m~4m的4起,半杆高的4起,一杆高的4起,1.5倍杆高的2起,2倍杆高的1起。对于采用塔架方式架设电线时,由于顶部用于稳定部分较高,该杆高可按高度最高一路调设线路的吊杆距地高度计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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