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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其他配套设施


5.7.1  锅炉的点火及助燃,可采用轻柴油。当工厂附近有稳定的燃气供应时,也可采用燃气点火及助燃。

5.7.2  点火油系统供油能力应满足容量最大的一台锅炉所配燃烧器的燃油量要求。

5.7.3  运煤系统应按全厂锅炉总耗煤量、运煤系统的工作制度和运煤线路的数量确定;对掺烧造纸废弃物的物料输送,应根据其物料特性来选择合理的输送方式。

5.7.4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锅炉排渣方式、烟气净化系统的型式、灰渣特性、地形、地质、气象、交通、环保和灰渣综合利用方式及节水、节能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5.7.3  对掺烧造纸废弃物的灰渣处理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当灰渣具备利用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再利用措施。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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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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