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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静电接地系统宜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其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6.1.2 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引下线连接。
6.1.3 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类产品的生产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的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规定。
6.1.4 在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类别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每块地面的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超过100m²的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带)应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6.1.6 静电接地系统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及引下线的安全距离、线截面等,静电接地与其他接地共用的接地装置、共用接地干线、接地端子及等电位连接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的有关规定。
6.1.1 静电接地系统由导(防)静电地面面层下设置的静电接地网(带)、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等组成,还应包括接地支线和连线,即凡是以防静电为目的的一切连接件所组成的连接系统,统称为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国内外的各种规范中也不尽相同,有4Ω的、10Ω的、100Ω的,本规范取100Ω。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干线电阻、接地装置电阻和大地土壤流散电阻的总和。
对遇有鹅卵石、石灰石等特殊的、土壤体电阻率高的地区,接地电阻若达不到100Ω的要求,可放宽到1000Ω。
6.1.2 本条规定适用于制造、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及其制品的场所;适用于具有0区、1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场所。总之,凡是要求建立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等场所,其导(防)静电接地系统严禁与独立避霄针、独立避雷线(网)进行连接。
6.1.3 本条提出对于有静电敏感的电子类产品的场所,其导(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系统可与其他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而不宜共用接地干线。这样虽然增加了接地干线,但因此也增加了感抗,感抗对瞬间的高电压、大电流有抑制作用,从而增加了系统的安全性。
6.1.4 本条适用于只有一般的防静电要求的场所,导(防)静电接地系统可与其他的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所谓一般,是指该场所中静电接地系统局部反馈回来的高压,不会对人身安全、产品、仪器和设备产生严重后果;所谓其他接地系统,也包括具有防雷电功能的接地系统;所谓做等电位连接,就是将静电接地就近与其他接地系统进行连接。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电阻值的要求,一般为4Ω或10Ω。
6.1.5 静电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点不准出现连接不良情况;要求二者之间应有2处或2处以上连接,目的在于增加可靠连接的保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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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的静电能量分级与地面电阻值的确定
- 3.1 选择导(防)静电地面的一般规定
- 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 3.3 地面上限电阻值的确定
- 4 导(防)静电地面面层选择与构造要求
- 4.1 面层选择
- 4.2 地面构造要求
- 4.3 材料要求
- 4.4 静电接地网设计
- 5 不同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 5.1 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及其制品
- 5.2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体(固体)及其化工产品
- 5.3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
- 5.4 特殊要求的生产场所
- 5.5 特殊要求的工作、生活场所
- 6 接地
- 6.1 一般规定
- 6.2 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 附录A 导(防)静电地面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 附录B 易燃易爆物质最小点火能及能量分级
- 附录D 人体对地绝缘时典型起电电压峰值和导(防)静电地面所限制的电压峰值
- 附录E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所限制的电压峰值计算
- 附录F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验算程序
- 附录G 导(防)静电地面电阻值测量方法
- 附录H 导(防)静电地面面层材料技术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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