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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药剂储存、配置和投加


3.6.1  化学药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药剂储存间宜单独设置或靠外墙设置;

    2  化学药剂应按物理化学特性分类储存,物理化学特性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  化学药剂储存、配置和投加场所应采取机械排风措施;当所使用的化学药剂有较强的挥发性时,应经处理后排入大气;

    4  化学药剂的储存量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少于3d的用 药量;

    5  药剂配置槽的设置数量、容积等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工作  班次的药剂配置次数不宜超过一次。

3.6.2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置区域应采取溢出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内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罐的容积;

    2  保护堤的最小高度不得小于500mm。

    3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置区域设有消防设施时,保护堤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包括该区域一次消防的用水量。

3.6.3  化学药剂卸货区应采取泄漏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泄漏收集沟,泄漏收集沟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载货车的全部泄漏量及该区域20min的设计雨水量之和;

    2  泄漏收集沟内应采取确保泄漏化学品受控排出的措施。

3.6.4  化学药剂的储存、卸货、配置、投加等场所以及保护堤、泄漏收集沟,应采取防腐措施。

3.6.5  管道材料及其接口形式应根据所投加的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

3.6.6  药剂投加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并宜采用自动投药方式。

3.6.7  投加含有可沉淀固体颗粒物的药剂时,药剂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药剂投加管道系统宜采用循环方式;

    2  药剂投加泵应耐磨、抗堵塞;

    3  应设置系统清洗装置。

条文说明

3.6.1  本条给出了化学药剂储存、配置的一般规定。

    1  一方面,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往往要使用NaOH、H2SO4、HCl、PAC、PAM、FeCl3等化学品,这些化学品通常会产生挥发性腐蚀气体,对处理设备、房屋建筑等产生腐蚀,同时,还会对废水处理站的工作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单独设置药剂储存间,可以将化学品的腐蚀和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另外,靠外墙设置化学药剂储存间主要是为方便外来药剂的装卸。

    2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不同特性的化学品间产生化学反应。例如,酸和碱相遇会发生中和反应,氧化剂和还原剂相遇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且有些化学反应还会发热,为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特设置本规定。此外,电子工业废水处理使用的化学品分类、储存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等的相关规定。

    3  设置机械排风的目的是为了将化学药剂产生的腐蚀性气体、异味、热量等排出。排风量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也可按照1m³/(s·m²)储存间地板面积来计算。排风系统的设置应保证气  流不产生短流。

    4  废水处理采用的药剂,一般由供应商提供,根据我国目前的休假制度,一年中有多次休假时间超过3天,为了确保连续运行的废水处理系统能够保证一般节假日的正常运行,特设置本规定。

    5  药剂配置是废水处理劳动强度较大、环境较差的部门,为了减轻药剂配置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药剂配置次数是必要的。根据调查及对部分废水处理站工作人员的了解,每工作班次进行一次药剂配置是比较合理的,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9.3.4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3.6.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化学药剂储存、配置区的防泄漏保护措施。

    设置保护堤的目的是为了围堵药剂储罐因泄漏或破裂造成的化学药剂外溢。由于化学药剂储罐里储存的药剂一般浓度高,危险性大,一旦外溢对下游造成的污染严重,因此泄漏化学药剂的不能排入排水系统(防止药剂随排水管道排入水体,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废水处理系统(瞬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会对处理系统造成较大的冲击负荷,影响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应设置保护堤围堵。另外,应根据不同的化学药剂,对保护堤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1  保护堤内有多个储罐,不考虑同时有多个罐体发生破裂或泄漏,因此,保护堤的有效容积应确保最大罐破裂,罐体内全部药剂泄漏而不发生溢流。

    2  保护堤的高度还应考虑一定的超高保护,防止液面波动产生药剂外溢,一般不小于500mm。

    3  火灾可能会引起药剂罐的破裂,药剂罐的破裂也往往引起火灾。当药剂储存区设置自动喷水等消防设施时,保护堤的有效容积除应满足最大罐药剂全部泄漏外,还需要收集药剂储存区内的全部消防水量,确保药剂与消防水的混合液不排入下游排水系统,防止二次污染发生。

3.6.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化学药剂卸货区的防泄漏保护措施。

    1  因为化学药剂卸货区是泄漏发生的高危区,一方面,卸货车与药剂储存区设置的快速接口连接处可能发生泄漏,另外,还应考虑卸货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储罐车全部泄漏,所以该区域应设置化学药剂泄漏收集设施。泄漏收集设施应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化学药剂卸货完全有可能在雨天进行,当化学药剂卸货区没有设置雨棚时,泄漏收集设施的有效容积除应大于最大载货车的有效载货容积外,还应考虑雨天卸货时雨水进入泄漏收集设施的可能。一般认为一次卸货在20min内可以完成。雨水计算采用与室外相同的重现期。

    2  当卸货区发生泄漏时,泄漏化学品不得排入下游排水系统或室外雨水系统,防止泄漏化学药剂对下游产生污染。

3.6.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提出了与化学药剂卸货、储存、配置、投加等相关场所及设施的防腐要求。防腐做法应根据化学药剂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

3.6.5  本条提出了输送化学药剂管道及其接口的确定原则。在选择管道材料时主要需要考虑的问题有:管道的耐腐蚀性、管道的耐磨性(对输送含颗粒物的药剂管道)、药剂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管道系统的振动(当药剂输送泵为隔膜泵或计量泵时,由于其工作时以活塞式或冲程式提供压力,通常造成管道振动较大);在选择管道接口时需要注意:当采用粘接时,要确保粘接剂不被所输送的药剂溶解,当采用法兰连接时,要确保接口处垫片的耐腐蚀性。

3.6.7  本条对输送含有可沉淀固体颗粒物的化学药剂管道系统作出规定。

    1  药剂输送管道采用循环方式,主要是为了使管道内的药剂处于流动状态,通过管道内药剂的流动冲刷,减少可沉淀固体颗粒物在管道内的沉积,防止管道堵塞。

    2  本款主要是为了延长输送泵的使用寿命。

    3  本款主要是为使系统在停用时,将留存在输送泵及管道里的可沉淀固体颗粒物冲洗干净,确保系统能再次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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