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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地面构造要求
4.2.1 地面构造层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应按表4.2.1选定;
表4.2.1 地面基本构造层
2 可根据需要在构造层中增设结合层、粘结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等其他构造层。
3 除树脂类外的各类底层导(防)静电地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设静电接地网:
1) 地面构造中,设有不导电材料的隔离层;
2) 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品生产行业的烘干工房。
4.2.2 各构造层应符台下列规定:
1 两层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地面使用功能和面层材料的导(防)静电性能选定;
2 静电接地网应紧贴面层材料敷设,现浇水磨石地面静电接地网应敷设在结合层之下。敷设接地网的地面,接地网以下的各构造层均可不要求材料的导电性能;
3 找平层、结合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类、橡胶板类、软聚氯乙烯板等面层材料应铺设(或粘贴)在坚实的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上;橡胶板类、软聚氯乙烯板应采用导(防)静电胶粘剂粘结;
2) 花岗石板和瓷板面层应在水泥砂浆找平层上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做结合层,并应分段同步铺砌;设置静电接地网的地面,接地网应敷设在结合层上;
3) 楼层地面中,找平层可兼作找坡层。
4 树脂类底层地面构造中应在找平层下设隔离层;橡胶板和软聚氯乙烯板的底层地面当受地下水的毛细作用,影响铺设质量时,应在找平层下设隔离层;其他各类地面中隔离层的设置,应按防水或防潮的要求确定;
5 底层地面垫层均应采用混凝土,楼层地面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做垫层;
6 垫层、地基及地面构造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4.2.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导(防)静电地面,其耐腐蚀材料应根据腐蚀介质的性质、浓度及其对地面材料的腐蚀性等级等条件,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选用。
4.2.4 易燃易爆场所裸露出地面直接接地的预埋金属套管、地脚螺栓等,均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对金属裸露部分进行缠绕或涂敷。
4.2.1 地面基本构造层是指一般情况下组成地面必须具有的构造层次。在基本构造层之外,可根据使用或构造需要而增设其他必要的构造层,如结合层、找平层、隔离层等。在设有静电接地网的地面中,增设的这些构造层都只能设在接地网之下,不能影响接地网与面层的连通。表4.2.1将根据需要铺设的静电接地网列为导(防)静电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并规定了地面铺设接地网的条件。其中,导(防)静电楼层地面,因楼层离大地距离较远,地下水分渗透较底层少,楼层下面的空气也相当于隔离层,难以保证地面的导(防)静电性能,因此,楼层导(防)静电地面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网。
4.2.2 本条是各构造层的要求。
1 面层的设置,一是要能满足地面使用功能要求,二是要能满足导(防)静电性能要求。其中,树脂类面层可由底涂、中涂、面涂等多道涂层涂装而成,其接地网之上各道涂层的电性能指标均应满足要求。
2 要求静电接地网应紧贴地面面层材料,是为了确保静电泄漏通道的畅通(树脂类地面的接地网与面层之间还要增加一层导静电层)。当面层材料需粘贴时,要求胶粘剂材料也应具有和面层材料相当的导(防)静电性能,即导静电面层使用导静电胶粘剂粘贴,防静电面层使用导静电或防静电胶粘剂粘贴。
3 为了使树脂类面层与找平层结合更紧密,同时使树脂地面更平整,在粘贴铜箔带时,要在找平层上用底漆或腻子进一步找平。
石瓷板类面层则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作结合层分段铺砌在找平层上;当地面需铺设接地网时,则将接地网粘贴于结合层上与板材同步铺贴。
4 树脂类底层地面面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起鼓、剥离、开裂等破坏现象,是由于地下潮气渗透造成的。因此,在所有树脂类地面构造中应设置隔离层;而橡胶板和软聚氯乙烯板面层也有因地下水毛细作用影响,导致面层与基层粘结力降低的情况,因此,该类地面应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层;其他各类地面中是否设隔离层,按通常的防水或防潮要求而定。
5 各类底层地面垫层均采用混凝土,不采用三合土、灰土等材料;楼板不宜采用装配式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而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制作,以加强地面的整体刚度,避免地面不均匀变形。
6 本规范内容只涉及有关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规定,对与导(防)静电地面无直接关联属于一般地面应遵守的规定,如地面的使用要求,地面的保温、防水、防潮、防冻胀、防油渗做法,地面垫层厚度的选定,地基的质量要求,软弱地基的处理以及各种地面的构造设计问题等,仍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4.2.3 生产过程中需要防腐蚀的导(防)静电地面,除应满足其导(防)静电性能的要求外,地面面层材料和构造设计还必须满足防腐蚀的要求,要分析腐蚀介质的性质、浓度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耐腐蚀面层材料和采取恰当的防腐蚀构造措施。
4.2.4 在易燃易爆场所,对地面外露的直接接地的金属部分进行防静电处理是为了增加该外露金属部分的接地电阻,限制带电人体与其接触时的放电电流,以减少火花的放电能量,避免由此造成静电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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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导(防)静电地面所处场所的静电能量分级与地面电阻值的确定
- 3.1 选择导(防)静电地面的一般规定
- 3.2 易燃易爆物质的最小点火能分级和计算能量分级
- 3.3 地面上限电阻值的确定
- 4 导(防)静电地面面层选择与构造要求
- 4.1 面层选择
- 4.2 地面构造要求
- 4.3 材料要求
- 4.4 静电接地网设计
- 5 不同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 5.1 易燃易爆特种危险化学品及其制品
- 5.2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体(固体)及其化工产品
- 5.3 静电敏感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
- 5.4 特殊要求的生产场所
- 5.5 特殊要求的工作、生活场所
- 6 接地
- 6.1 一般规定
- 6.2 接地网(带)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 附录A 导(防)静电地面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 附录B 易燃易爆物质最小点火能及能量分级
- 附录D 人体对地绝缘时典型起电电压峰值和导(防)静电地面所限制的电压峰值
- 附录E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所限制的电压峰值计算
- 附录F 导(防)静电地面上限电阻值验算程序
- 附录G 导(防)静电地面电阻值测量方法
- 附录H 导(防)静电地面面层材料技术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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