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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废水的水量与水质


3.2.1  设计废水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当生产工艺不能提出废水排放量时,可按产品产量及类似企业进行估算,也可按全厂工业用水量估算。

3.2.2  设计废水的原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来确定。

条文说明

3.2.1  本条是关于确定废水水量的规定。

    生产工艺的设计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生产企业(项目投资方)或主要设备供应商中的一个或几个完成。按照规定,不论工艺设计主体是谁,均有义务向废水处理的设计单位提供排放废水的种类,各类废水排水量和水质等资料。这是目前废水处理设计单位获得废水资料的主要途径。

    当生产工艺的设计单位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提供废水资料时,废水处理的设计单位可调查与本项目相似的同类企业的资料,结 合企业的产品和工艺生产设备的差别、生产效率的高低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再确定企业的排水量。

    对于某些排水资料不是很齐全而用水资料较齐全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用水量资料,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分清企业各种类别的生产水用量,了解全厂水循环状态,再确定水平衡图和相对应的排水量。

3.2.2  本条是关于废水的原水水质的规定。

    电子产品种类很多,不同的电子产品会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有时同一种电子产品也会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因此电子企业排出的废水种类很多,并且每种废水水质差别也很大,对于不同项目应根据其具体的生产工艺来确定废水水质。

    获得废水水质资料,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由工艺设计的单位提供,大部分工艺设计单位均有能力提供废水的水质资料。

    (2) 可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水质资料。有些环评单位在从事某一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积累了该行业大量的资料,因此他们编制的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资料是可采用的。

    (3) 如果是在原有生产规模上进行的产能提升项目,可采用现有企业水质实测资料。

    (4) 如果采用以上方法均没有获得水质资料,设计者可参照国内外相同工艺生产或产品的废水水质资料,经过分析、比较和论证后提出相应的水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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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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