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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其他
3.7.1 主要生产工艺风机风量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风量与风压皆宜预留10%的储备。
3.7.2 生料入库、生料入窑、水泥入库等提升输送应采用机械输送设备。煤粉输送可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其他物料输送应优先采用机械输送设备。
3.7.3 水分大的物料宜采用堆棚储存、自然风干。
3.7.4 水泥混合材不宜采用专用的烘干系统,当需要设置专用烘干系统时,宜采用废气余热作为热源。
3.7.1 主要生产工艺风机包括原料粉磨循环风机、窑尾高温风机、窑尾废气处理风机、窑头排风机、煤磨排风机、水泥粉磨辊压机系统循环风机和水泥粉磨系统风机。本条对主要生产工艺风机的储备系数作出了规定。过大的风机储备系数,易降低风机的使用效率,浪费电能。
3.7.2 以往在生料入库和入窑、水泥入库等输送系统的设计时,常常采用气力输送,其电耗较高。本条强制采用机械输送,以节省电能。气力输送电耗高,因此,长距离输送应采用机械输送,尽可能避免气力输送。因煤粉采用机械输送较困难,故煤粉入窑输送可采用气力输送。
3.7.4 本条规定对烘干水泥混合材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当单独设置热风炉烘干物料时,优先采用烧劣质煤的高效热风炉(如沸腾炉等),不得采用烧块煤的热风炉。当采用回转式烘干机烘干物料时,应为顺流式、高效扬料板,回转筒体表面应敷设保温层,其出口风的温度不宜高于110℃。最低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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