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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余热利用系统


3.5.1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原料的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宜增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  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系统煤耗,不应减少烧成系统熟料产量。

3.5.3  烧成系统不具备余热发电条件时,烧成系统的废气余热可用于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

条文说明

3.5.1  本条对新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设计提出了要求:同步设计或预留余热发电系统的场地和空间,以求进一步降低烟气排放温度,提高热利用率。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也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建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  本条对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余热发电系统是在保证水泥生产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余热发电系统运行后水泥生产线的电耗、热耗等主要能耗指标不能因为余热发电而提高,水泥熟料产量不应降低。

3.5.3  本条对系统余热不具备用于发电时的利用方式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本条是指受水源、气候、投资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具备发电条件的(如原燃料水分高,烘干需要的出窑尾预热器和冷却机废气余热多),而热、冷负荷相对稳定,可用来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其他利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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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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