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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
1.0.3 设备选型应采用节能型或节水型产品。
1.0.4 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随着近几年水泥工业技术、装备的快速发展,高效节能煅烧技术及辊式磨、辊压机等无球化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广泛普及应用,大大降低了水泥产品的单位能耗指标,新版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经实施,为满足水泥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符合新的规范要求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结合水泥工厂设计的特点制定,以期通过加强设计过程控制,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符合环境要求的措施,减少生产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促进水泥工业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1.0.3 本条对水泥工厂设备选用节能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设计上为达到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的先进等级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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