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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降低橡胶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提高设计质量,建设节能型企业,促进橡胶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1.0.3 节能设计是各专业设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中,各专业应以本专业的设计标准为基础,按本规范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1.0.4 主要耗能设备宜选用高效节能型或低能耗产品,各专业设计宜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并应选用经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
1.0.5 工程设计中,综合能耗指标(吨标准煤/吨三胶、吨标准煤/吨轮胎)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三胶或轮胎应以合格品量计算。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各种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的有关规定。节能设计专篇应按本规范附录D编写。
1.0.6 综合能耗计算结果应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因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应根据地区类别选取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0.7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了《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正确设计思想的指导下,对橡胶工厂从外到内的设计进行控制,从而保证工程节能效果。大量工程设计实践表明,加强对设计的控制,可有效减少或避免对资源与能源的浪费。
1.0.2 本规范仅适用橡胶工厂的工业建筑,不包括橡胶工厂的生活区、厂前区的民用建筑,其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根据国家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1.0.3、1.0.4 本规范是各专业设计采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的依据,应把节约能源放在重要位置考虑。特别是对主要耗能设备,例如,耗能最大的轮胎硫化工段,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节能。各专业设计人员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最后选定。
1.0.5 综合能耗指标见附录A,橡胶产品三胶综合能耗计算方法见附录B,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的规定,详见表1、表2。
表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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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 5 工艺节能设计
- 5.1 生产工艺及布置
- 5.2 工艺设备的选择及动力参数的确定
- 6 电力节能设计
- 6.1 供电系统及电压等级选择
- 6.2 车间配电
- 6.3 功率因数补偿
- 6.4 照明
- 7 给排水节能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水系统
- 7.3 排水及中水回用
- 8 供热节能设计
-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 9.1 供暖
- 9.2 通风与空气调节
- 9.3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
- 10 动力与工业管道节能设计
- 10.1 动力系统
- 10.2 工业管道
- 11 自动控制节能设计
- 12 能源计量
- 附录A 橡胶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览表
- 附录B 橡胶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 附录C 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
- 附录D 节能专篇编写大纲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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