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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厂址选择址选择
3.1.1 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3.1.2 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环境功能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防护距离。
3.1.3 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3.1.4 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宜高出当地50年洪水重现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 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及工业园区。
3.1.1 为确保乳制品的生产卫生安全,乳制品厂新建加工项目的选址,在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同时,从生产卫生安全考虑还应遵循《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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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 3.1 厂址选择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产工艺
- 4.3 主要工艺技术数据
- 4.4 主要生产设备的选择
- 4.5 车间布置
- 4.6 车间卫生
- 4.7 人员净化
- 4.8 物料净化
- 4.9 车间管道
- 4.10 设备安装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防火与疏散
- 5.3 车间防腐蚀
- 5.4 车间卫生及各区域装饰要求
- 5.5 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 5.6 荷载
- 5.7 地基及基础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循环冷却水
- 6.4 消防
- 6.5 排水
- 7 电气
- 7.1 供电
- 7.2 电力和照明
- 7.3 弱电
- 7.4 仪表及自动控制
- 7.5 线路敷设
- 8 热力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热
- 9 供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压缩空气、氮气制备及二氧化碳供应
-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室内温、湿度要求
- 10.3 采暖
- 10.4 通风
- 10.5 空气调节
- 10.6 防烟与排烟
- 11 制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乳制品收储、加工、储藏中的制冷
- 11.3 冷库设计
- 11.4 冷媒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的选择、安全保护及自动控制
- 11.5 制冷系统及管道
- 12 辅助设施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维修间
- 12.3 仓库、堆场
- 12.4 化验室
- 13 环境保护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 13.3 废气、废渣及污泥处理
- 13.4 噪声防治
- 14 节能
- 14.1 节能原则
- 14.2 节能措施
- 14.3 综合能耗
- 15 安全及工业卫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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