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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乳制品厂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乳制品安全,使建成的乳制品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为主要原料的乳制品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热力、采暖通风、供气、制冷、环境保护、消防等专业的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及规模的乳制品厂:

    1  乳粉——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2  液体乳——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3  发酵乳——班处理原料不少于5t。

1.0.4  乳制品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本条生产规模依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发布)确定,并考虑了我国乳制品工业的发展现状以及乳制品加工设备的配套情况。适用的乳制品厂产品的种类可按多种产品任意组合或单一产品生产。其中发酵乳主要是指以牛乳为主要原料的发酵乳,以羊乳为原料的发酵乳暂不规定。酸羊乳及其他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  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规律性,工程项目建设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涉及的各种政策及标准很多,本规范不可能全面涵盖,其中轻工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轻工行业也有相关规定,所以乳制品厂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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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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