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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辅助设施的节能


18.5.1  氮气站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制取应采用深冷空气分离法,宜综合利用副产品氧气;

    2  空分产品的制取方案应平衡全厂空分产品资源利用;

    3  空气压缩机宜选用离心式压缩机或螺杆式压缩机,不宜选用能耗高的活塞式压缩机;

    4  分馏塔、纯化器等设备和部分压缩空气管线应做好隔冷保温。

18.5.2  氢气站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耗电量大的制氢装置宜配置调峰装置;

    2  制氢装置应按制氢工艺要求设置保温。

18.5.3  给排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节水、节能型产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有关规定;

    2  生产设备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

    3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4  原料车间生产或车间浴室等的热水供应,应选用高效率换热器,热水管道应有保温措施。

18.5.4  重油油罐和重油管道应设置保温层。

18.5.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热源宜利用工厂余热;

        2)有采暖要求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南北向分环布置;

        3)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物内有水系统时,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

    2  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与除尘风机应选节能型风机,除尘器宜选用节能型除尘器;

        2)控制室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产品。

18.5.6  热工设备的废气余热资源应综合利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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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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