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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安全技术防范


8.6.1  疾控中心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8.6.2  疾控中心建筑内的风险部位应根据功能性质、危险性、危害性、可控性难易等确定,并按下列标准分为三级风险部位:

    1  一级风险部位: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菌(毒)种室/库、放射源、爆炸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其辅助设施,六级以上洁净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极其贵重仪器实验室或库房及其辅助设施,信息数据中心,安防控制中心,档案室等;

    2  二级风险部位: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重要仪器、设备库房;

    3  三级风险部位:除一、二级风险部位以外的其他实验室及其辅助设施,重要业务办公室等。

8.6.3  疾控中心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8.6.4  疾控中心应设置工艺流程安全监控设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送检实验工艺流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控;

    2  工艺流程过程中实验人员的每一步骤进行全程监视和记录;

    3  全程监视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0d。

8.6.5  不同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联网,组成统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相对独立的实验楼或实验区域宜设安防分控中心或分控系统。

8.6.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配备与其他智能化系统联网的接口和软件,且应预留适当的余量。

条文说明

8.6.1  根据疾控中心的工作职能,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第4.1节制定。

8.6.2  划分不同等级的风险部位,可便于设计时对症下药,按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一个风险单位可有不同的风险部位,即一级或二级风险单位都可能有一、二、三级风险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应满足每一个不同风险等级部位的防范要求。

8.6.3  考虑到疾控中心的特殊工作职能,显然它不同于一般的办公建筑或文化建筑,因此将它归类于高风险对象是合理的。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4.1.4条,其高风险对象列出了5种,显而易见,疾控中心主要风险在于毒菌、病毒、生物、动物等和进行实验的仪器及化学品等,与重要物资储存库比较接近,故要求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4.4节中有关规定实施。

8.6.4  疾控中心的样品送验过程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故应采取相关安全监控设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8.6.6  本条所指的预留余量包括接口、主机、矩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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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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