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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厂区道路


6.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与厂外道路应有平顺简捷的连接条件。

6.5.2  厂区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成环状布置。个别边缘地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其形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5.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垂直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斜列60°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场地宜为30.0m×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6.5.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6.5.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

条文说明

6.5.3  我国已广泛采用运输综合机械化设备,如集装箱运输,应考虑能通行集装箱运输车的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地等。常用集装箱货柜规格长度6.0m或12.0m,宽度2.4m,高度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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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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