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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防雷和接地


9.4.1  印染工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2  厂区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S和TN-S系统。车间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装置,配电箱柜的PE端子、钢制电缆桥架、厂房钢柱及进出车间的金属管道等均应与等电位联结装置相连接。

9.4.3  当采用独接地装置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值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Ω;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9.4.4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静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1  印染工厂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设计,本规范中未及事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9.4.2  印染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系统,这是根据多年来各印染厂家实际运行经验做出的规定。

    (1)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与PE是合一的。

    (2)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线和PE线是分开的。

    根据两种接地系统适用场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中一种形式。

9.4.3  接地系统接地电阻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电子设备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4.4  印染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并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由于工艺、装置或人员的因素都会产生静电,如果静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静电的危害有三种:一是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且易放电,出现静电火花;二是可能产生电击。静电产生的电击虽然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往往会导致二次事故,因此也要以防范;三是可能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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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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