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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与空调


8.3.1  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应遵循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的原则。

8.3.2  生产车间的供暖通风设计应能将车间内的热湿空气及时排出,防止车间结露滴水。

8.3.3  生产车间排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排风可分为机台局部排风及车间全面排风两部分;对散热、散湿量较大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机台应采用局部排风,利用机台自然排气装置(排气罩、密闭罩)或局部机械排气设备单独排放,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设备提供的参数或罩面风速确定。生产车间的全面排风应利用车间的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采用拔气井、排气筒或避风气楼等装置进行自然排风。

    2  对严寒地区的印染车间、多层印染车间的中间层、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3  对工艺设备有有害气体散发的车间,其排风量应保持车间负压。

8.3.4  生产车间的进风系统宜采用外墙低脚进风窗或门窗自然进风;当自然进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外墙低脚进风窗宜设有防虫网及风量调节装置。

8.3.5  机械送风可采用空气经空调室处理后送入车间。空调系统夏季可直接利用室外新风或经循环水蒸发冷却处理后送入车间;冬季对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应设置空气加热装置,在散湿量大的场所宜增设局部热风加热装置。

8.3.6  生产车间内各工段夏季的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确定,其换气次数可按表8.3.6采用。

表8.3.6  印染工厂生产车间内各工段换气次数(次/h)

    注:1  次数按层高4.5m以下空间计算;

           2  工段内热湿空气散发量大换气次数取上限。

8.3.7  车间空调应采用节能空调系统,当夏季使用蒸发降温空调方式已满足温湿度要求时,不应采用人工冷源,冬季应利用工艺回收余热。循环(蒸发)冷却水和送风系统卫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的有关规定。空气调节及送风系统的风速宜按表8.3.7确定,局部岗位送风口距地面高度宜为2.0m~2.2m,每个岗位送风口的送风量可为1500㎡/h~2000㎡/h。

表8.3.7  空气调节及送风系统风速(m/s)

8.3.8  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因素,采用防腐材料制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3.9  车间的通风和空调系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8.3.10  寒冷及严寒地区印染工厂的值班室及办公室应设有供暖系统;印染车间应设有值班供暖系统,值班采暖室内温度不宜低于5℃。

8.3.11  供暖热媒宜采用高温热水,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作为供暖热媒。
 

条文说明

8.3.1  本条从节能角度对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提出设计原则;对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1984中第7.3.1条进行修改。

    随着印染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及印染设备的改进,大部分散湿散热大的工艺设备均为密闭式并带有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其对生产车间的环境影响已大为减少,在非寒冷地区,利用车间的建筑结构形式考虑自然通风,基本上可满足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要求,在自然通风条件较差的印染车间应采用机械排风。

8.3.2  本条说明印染工厂生产车间采暖通风设计应达到的目的,既要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劳动保护要求),又要达到防止车间因冷凝结露而滴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8.3.3  本条说明印染工厂生产车间排风分机台局部排风和车间全面排风两种方式及其具体要求。随着印染设备的发展,许多高温、高湿机台设备在出厂时已经配置了专用箱体及排气风机,如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焙烘机等,设计时只需根据设备提供的排风参数配置排风管道进行集中单独排放。车间全面排风应首先利用车间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印染车间一般多为单层厂房,利用其屋面设置避风气楼、拔气井、排气筒等进行自然排风,自然通风是利用空气热压及风压的作用进行,空气自外墙低位进入屋顶排出,在非寒冷地区这种自然排风形式最为常用,也最经济。严寒地区的印染车间、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间则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对有有害气体散发的区域或工段,应采用机械排风并保持车间负压。

8.3.4  印染车间进风系统首先宜采用自然进风,自然进风采用外墙低脚窗或门窗低位进风;低脚进风窗要求能调节开启,为使冬天能关小进风量或关闭进风窗。当车间自然进风面积小或迎风面为附房时,自然进风就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用机械送风系统。

8.3.5  印染厂送风采用室外新风;冬季可适当利用回风,但回风点必须远离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或工段。加热室外新风及适当利用回风提高送风温度,以满足工作点的采暖及车间防凝消雾的要求。

8.3.6  通风应按物料平衡、热平衡和废气排放要求计算确定;本条推荐的是印染工厂生产车间各工段的夏季通风设计换气次数,其数据通过大量印染工厂调研后得出。

8.3.10  本条对严寒地区的供暖要求。严寒地区的值班室及办公室应设置供暖系统,这是劳动保护的要求;车间设置值班供暖是为了设备能顺利开机及保证管道不被冻裂的需要;值班供暖温度与相关规范统一。车间供暖应按工艺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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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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