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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化学品废液收集与回收


12.4.1  化学品的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生产中排放的化学品成分和性质设置废液分类收集系统,形式宜依据废液量确定;

    2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应分别设置收集系统。

12.4.2  化学品废液应依据废液量及节能环保要求采取回收再利用的处理方式。

条文说明

12.4.2  针对大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如蚀刻液,可采用在线循环回收利用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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