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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电力照明


11.3.1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洁净区、洁净室内宜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清洁的配电设备。

11.3.2  技术夹层内的电气配管宜采用金属管。洁净区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1.3.3  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11.3.4  印制电路板厂房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宜选用节能型光源。

11.3.5  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11.3.6  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1.3.7  厂房技术夹层内宜设置检修照明。

11.3.8  洁净区内一般照明用灯具宜采用吸顶明装、不易集尘、便于清洁的洁净灯具。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密封措施。

11.3.9  工艺设备敞开的电镀间、蚀刻等具有较强腐蚀性场所,不宜放置配电箱。若必须设置时,应采用塑料等耐腐蚀材料外壳制作的配电箱,且应做好密闭措施;灯具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电缆、导线宜采用非金属线槽、保护管敷设。

11.3.10  曝光间、丝印、贴膜等对感光度有要求的场所宜采用黄色光源照明或防紫外线白灯管。

条文说明

11.3.1  为尽可能减少净化区内灰尘颗粒积聚,应选用不易积灰、便于擦拭的配电设备。对于大型配电设备,暗装比较困难时,一般可采用建筑材料包封、设置在回风通道内或放置在非净化区等措施。

11.3.2  技术夹层内,为防止小动物对管线的破坏,采用金属管比较安全。根据防火要求,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1.3.3  为防止灰尘颗粒通过管线口及接缝处进入洁净区,影响洁净度,上述部位应做密封处理。

11.3.4  根据生产要求,工艺生产区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在300lx~500lx之间。照度过低容易使操作人员感到困倦,降低工作效率。

11.3.5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为防止人员在停电状态下意外受伤,防止重要设备或零部件遭到损坏,防止可能引起的火灾等危险情况,应设置备用照明。

    为了减少灯具数量,备用照明应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应满足工作场所或部位进行各项活动和工作所需的最低照度值,一般要求不低于10%。

11.3.6  为便于事故情况下人员疏散和火灾情况下采取救灾灭火措施,厂房内应设置疏散用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及疏散通道转角处设置疏散标志,便于疏散人员在事故状况下能够看清疏散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3.7  技术加层内设置检修照明,是为方便维护人员进入并进行相关操作。

11.3.9  有腐蚀性场所的配电箱,若采用普通金属外壳时会被腐蚀生锈,长期腐蚀会引起箱体破损,内部器件也会受损,故配电箱不宜直接设置在腐蚀性场所内。防腐蚀材料通常选用塑料、不锈钢等。

11.3.10  采用特殊波长光源照明灯具可避免对工艺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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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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