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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一般给水排水
10.2.1 印制电路板工厂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用水量应依据工艺设备用水计算后确定;
2 采用开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系统补充水量宜按循环量的1%~2%计算;
3 锅炉用水量应根据工艺用气量及采暖用气量计算后确定;
4 厂内生活、绿化、水景、道路等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 生活饮用水、工业锅炉水和工业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T 1576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3 当城镇供水管网的水质、水压和水量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直接供水。
10.2.4 生产废水管道宜设置在管沟或下技术夹层内,管道支吊架应采取防腐措施;管沟应采取防腐和排水措施。
10.2.5 生产废水管道的材质应依据管内废水的腐蚀性质进行选择。
10.2.6 输送腐蚀性液体的管道不宜敷设在人行通道上方,当必须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2.7 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接管排水,排水干管宜设置透气系统。
10.2.8 给水管路宜在下列位置设置计量装置:
1 接入市政给水的总进水管;
2 生产车间或建筑物的进水总管;
3 各给水系统的进水总管、补水管或主要用水点。
10.2.9 下列场所应设置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
1 沉铜、电镀、内层前处理、内层蚀刻、棕化或黑化、图形转移前处理/显影机、阻焊前处理/显影机、表面处理等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配置、投放区及废水处理配药区;
2 危险废液收集区、储存和转运区;
3 其他对工作人员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场所。
10.2.10 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供水压力应满足相应产品要求,与其相连接的给水管道应单独接入供水主管,并应在管道上安装过滤器。
10.2.1 印制电路板工厂生产工艺用水量应依据用水工艺设备计算。资料不全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中二级标准执行。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 50710的规定,开式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率可按冷却水量的1%~2%计算。
10.2.4 废水管道设置在管沟中既便于检修,又便于及时发现管道中的渗漏点,避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管沟可能会由于暴雨或消防灭火用水而淹没,因此管沟管道应有防上浮措施。
印制电路板工厂排水中含有酸碱等腐蚀性废水或废液,因此固定管道的支架也要求设置防腐。
10.2.5 生产废水管一般采用工业塑胶管道,而各种塑胶管道对于介质的种类、性质、浓度、温度均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所以应根据介质的各种参数,与管材生产厂家沟通、落实后选用。
10.2.6 在一定温度下,管路在腐蚀性较强的介质长时间侵蚀下,有可能在其薄弱处发生泄漏,影响生产和威胁人身安全。防漏措施一般可在管道接口的正下方设置耐腐蚀材质的托盘或管路采用双层管等,并且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早发现管道泄漏。
10.2.7 排水管路上设置透气管可以减少工艺设备同时排水产生的相互干扰,保证干管的排水能力。
10.2.8 完善可靠的计量设施有助于日常运行管理,从而更好地节约用水。
10.2.9 印制电路板在沉铜、电镀、内层前处理、内层蚀刻、棕化或黑化、图形转移前处理/显影机、阻焊前处理/显影机、表面处理等工序,会用到很多种化学品。因此在这些生产区,危险废液的收集、储存和转运区,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场所,设置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可防止化学品的喷溅对人员产生化学灼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2.10 设计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时,供水压力应满足其最低供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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