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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抗震构造措施
6.7.1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其中单层锯齿形厂房除应满足单层铰接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其他规定。
6.7.2 锯齿形厂房主车间与附房间应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
6.7.3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质量。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长度,应满足抗震锚固长度要求。
6.7.4 屋面支撑体系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框的锯齿形厂房,可利用天窗框作为屋面垂直支撑;此时天窗框与三角架立柱、天窗框与天窗框之间,应通过钢板焊接或螺栓有效连接;
2 采用钢窗天窗的锯齿形厂房,东西两端和伸缩缝两侧应设置垂直支撑;中间部位每隔30m~45m应增设一道垂直支撑;
3 锯齿窗下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并应与承重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6.7.5 牛腿柱在牛腿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以及三角架立柱底面以上500mm及斜梁面以下500mm并不小于立柱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牛腿柱牛腿水平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三角架斜梁与立柱联结节点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6.7.6 厂房东西端部应设三角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双梁锯齿排架的中柱牛腿宜采用不等长牛腿。
6.7.8 屋面板应与三角架焊牢,靠三角架立柱的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该处三角架梁顶面与屋面板焊接的预埋件的锚筋不宜少于410。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宜将腹板加厚至不少于300mm,并应设暗柱配筋,暗柱竖向纵筋不宜少于412。
6.7.10 风道大梁与牛腿柱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风道大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6.7.11 三角架与风道大梁间应采用焊接连接。各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6.7.12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6.7.1 单层锯齿形厂房其结构特性是有跨变的排架结构,牛腿柱的受力具有铰接排架柱的特性,三角架又兼有框架的特性,单层锯齿厂房的高度均不超过30m,比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高度小于或等于30m的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单层厂房结构在各抗震等级下构造要求是一致的,故提出本条要求。
6.7.3 为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对预埋件锚筋提出了要求。
6.7.4 基本沿用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中的经验做法。
6.7.5 综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柱的要求提出。
6.7.6 在地震作用下,往往由于荷载、位移、强度的不均衡,而造成结构破坏。从唐山地震的震害中看,山墙承重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有较严重的破坏,故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采用不等长牛腿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平衡垂直荷载引起的柱弯矩。
6.7.8 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1(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中有关屋面板与屋面梁的连接构造要求提出本条。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必须具有一定的抗拉弯剪能力,以确保风道大梁与牛腿柱形成刚性节点,保证结构的抗震能力。
6.7.10、6.7.11 为了保证各构件之间连接的强度和延性提出本条。
6.7.12 本条中所述的结构和构件的抗震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已有明确规定,故本规范不再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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